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采暖季锅炉供热用煤(第七次)集中采购及服务依据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年采暖季煤炭计划,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采暖季锅炉供热用煤(第七次)集中采购及服务
2.2招标内容与范围:
2.2.1招标范围:中标人负责煤的供应、运输及卸货,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的协调、交警、环保,详见本次项目招标文件。
2.2.2交货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3交货地点:
阳曲供热分公司(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黄寨镇省道314线小屯庄村阳曲热源厂煤库),公路运输。
2.2.4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序号 |
标段 |
产品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1 |
001第一标段 |
烟煤 |
吨 |
30000 |
阳曲供热分公司 (公路运输)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
3.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行煤炭销售合同的能力;
3.2有煤源保证,投标人具有煤源成品储量(或与煤炭企业签署的煤炭购买合同量)大于所投标段煤量;
3.3投标人提供2个供煤业绩。(以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数量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为准);
3.4投标人如在本年度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责任行为,不能参与此次投标;
3.5投标人履约情况良好,在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6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 2024年01月19日18时00分00秒到2024年01月26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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