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2024年二硫化碳框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加氢稳定、加氢改质和煤气化装置是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的核心装置,三套装置的催化剂在使用前或使用中需要二硫化碳进行硫化,以保证催化剂的活性。
各装置所使用的加氢催化剂、变换催化剂价格昂贵,对注入的二硫化碳质量及杂质含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其中不得含有对催化剂有害的杂质重金属离子,不得含有影响装置长周期稳定运行的其他杂质,如氯离子等
(2)招标范围: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二硫化碳\一等品 密度1.262-1.267g/ml 馏出率≥97% |
约900吨 |
交货期为接到通知后3日内到货。计划到货:2024年2月28日-2025年2月27日。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 |
液化中心 |
2.1.3质保期:1个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上证书许可范围须包含二硫化碳或第3类易燃液体、第6类第6.1项毒性物质。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二硫化碳或第3类易燃液体、第6类第6.1项毒性物质);如投标人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则须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二硫化碳或第3类易燃液体、第6类第6.1项毒性物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采购量不少于100吨的二硫化碳供货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23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