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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分公司蔬菜、水果、干果(建组)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3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受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 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新疆酒店蔬菜、水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受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 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新疆酒店蔬菜、水果、干果(建组)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2714。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明珠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选取3名中标供应商为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提供后厨及员工餐使用的蔬菜、水果、干果(建组)项目产品,选定中标候选人排名前3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如第一次公告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如第二次及往后发布公告后,实际通过个数不足3名,则按实际通过的个数推荐成交,最终采购满3家为止。项目签署2年期框架合同,合同上限总额为480万元,实际结算以实际发生订单为准,货物清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报价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投标人所报的报价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 95~90%)。报价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报价折扣率应当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单价金额=含税单价限价*报价折扣率97.5%。投标人所报折扣率超出100%的投标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报价方式统一为项目清单中含税单价限价的折扣率,包含本项目合同期内所需的人工成本、包装、运输、售后、利润、税金、产品退换,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有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发生的所有费用,除合同约定价格外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中标人按招标人的订货量供货,并保证货物为最新鲜的且按时送货。

5、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数量平均分配额度签订框架合同(采购预算/中标人数量),所有框架合同金额合计含税上限金额为480万元。在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在所有框架合同不超过预算总标的额的情况下,按供应商分配原则为基础以及定价实施情况对框架合同额度进行调整,并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

6、定价办法及分配原则具体流程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新疆酒店蔬菜、水果、干果(建组)项目

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576号

(1)正常情况下,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前1日将订单以邮件、企业微信、金蝶供应链系统等方式发送给中标人,中标人收到订单后在1小时内进行回复确认,双方核对无误后,中标人在收到订单后第二个自然日10:30至12:00之间(结合招标人餐厅实际需求)完成配送。

(2)紧急情况下,接到采购人人采购订单后2小时内交货。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9投标人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一天)开具的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完整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s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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