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采购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13-240015
一、竞标条件
受 市政建设集团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 市政建设集团 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为 市政建设集团 雄东片区B社区及N3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项目采购物联网系统,采购物联网系统计划使用采购人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 雄东片区B社区及N3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项目
该项目位于雄安新区雄东片区B组团,本工程涉及道路工程、综合管廊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供热工程及燃气工程等。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 ,属于工程承包类项目,合同金额约4.88亿元。资金来源100%政府投资。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3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
2、竞标范围
市政建设集团 雄东片区B社区及N3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项目物联网系统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物联网系统 | 多种规格参数 | 批 | 1 |
4、交货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至工程结束,以使用项目实际订单为准。
5、交货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小步村;
6、质量要求
详见竞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规范。
7、付款方式
7.1、材料价款的结算:采购人下订单后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本订单货款金额10%的预付款保函和收款收据,保函格式应满足采购人要求。预付款保函应为具备履约能力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中标人应保证预付款保函持续有效。
采购人收到预付款保函后 15 日内向中标人支付相应金额预付款。
材料款: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中标人凭使用项目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8日前到使用项目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7.2、中标人于结算后次月10日前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和《材料结算单》到使用项目办理本期结算款60%的付款手续,采购人于货物安装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次月25日前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结算款的25%材料款。
7.3、质量保证金:按照使用项目当期应付结算款的5%暂扣,当期货款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安装调试完毕、经项目部、设计、监理、业主联合验收合格后24个月)30日内由采购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7.4、中标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发票违法或违反国家税务规定,中标人负完全责任,并赔偿使用项目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5、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计;支付方式包含银行转账、一年以内(含一年)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等非现金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由采购方贴息,在合同执行期间采购方不提供现金,中标人应配合采购方提供符合支付方式要求的银行账户信息。
8、其它
8.1、以上数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使用项目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8.2、为确保材料质量,使用项目将对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省级及以上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竞标响应人提供近三年至少一份自身或代理厂家的物联网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并提供相应业绩的供货合同扫描件(显示合同总金额)。
4、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竞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竞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