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基建公司承揽石槽村煤矿31采区辅助运输上山劳务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1)主体工程:31采区辅助运输上山设计工程量3255.63m,开口标高+768.78m(底板),到位标高+479.3m(底板),按设计方位和坡度下山折返穿层布置。巷道采用直墙半圆拱形断面,+600m以浅巷道净宽5.6m,墙净高1.6m,掘进断面积24.98㎡,净断面积21.28㎡;+600m以深巷道净宽5.6m,墙净高1.6m,掘进断面积26.32㎡,净断面积21.28㎡。+600m以浅采用锚网喷+锚索桁架联合支护方式,锚杆间排距800×1000mm。+600m以深(工程量1312.98m)采用锚网喷+锚索桁架+29U型钢支架联合支护方式,锚杆间排距800×800mm。
(2)分部工程:31采区辅助运输上山设计18个调向硐室(6m/个),合计108m;4个防跑车沙堆硐室(6m/个),合计24m;随巷道主体工程掘进。
(3)措施工程:二号联络巷(38.09m)、三联络巷(21.11m)、四号联络巷(38.09m)合计97.29m,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择机掘进。
(4)31采区辅助运输上山由21采区西翼辅运上山第二折返南侧开口,主体和措施工程施工工艺均为综掘,分部工程施工工艺为炮掘,附属水沟采用风镐掘进。具体施工过程中受现场实际地质条件变化和运输系统等生产条件影响,无法进行综掘施工时,施工工艺可以改为炮掘,但不能影响31采区辅助运输上山建设工期。
(5)排矸方式:采用防爆挖机+防爆胶轮车+副立井提升+地面胶轮车运输排矸。考虑矿井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对掘进的影响,存在掘进矸石进矿井主运输系统的情况,掘进过程中出渣路线改变后按生产实际现场签证据实结算。
(6)运料方式:副立井提升+防爆无轨胶轮车+人工搬运至迎头。最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包)。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掘进、喷锚支护、地坪铺砌及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作业。
2.1.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18天内完成。
2.1.4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石槽村煤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井巷工程劳务施工或井巷工程施工或井巷工程专业分包施工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3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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