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2024-2026年环保装置除臭钝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公司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神华煤直接液化工艺,以煤炭为原料,通过化学加工过程生产石油、石化产品,是目前世界上居领先地位的现代化大型煤炭直接液化工业化生产企业。
2.1.2招标范围:招标人污水汽提装置(原料为高含硫、含氨污水)、脱硫装置(原料为全厂干气、中压气、液化气)、火炬装置(分液罐、水封罐及气柜)、酸性气火炬放空气线在停工检修时易发生系统内的恶臭气体逃逸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设备、管道因硫化氢腐蚀产生的硫化亚铁易发生自燃,为了消除以上两方面影响,停工前须对以上4个系统共计65项进行除臭钝化处理。
具体要实施除臭钝化设备及管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表1、2。
2.1.3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对附表1内项目执行3次除臭钝化,合同自动结束。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油化工或煤化工环保装置(如脱硫、硫磺回收、酚回收、酸性水汽提、溶剂再生等环保装置)的除臭钝化服务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招标人不是最终用户,合同招标人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29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2-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