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2024年西藏光热光伏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建设光热+光伏一体化多能互补项目。
2.项目规模:
(1)规划拟建设光热+光伏一体化多能互补项目以及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最终接入电网方式,以电网公司审查意见为准)。
(2)本项目初拟规模区间:光热5万千瓦(含)-10万千瓦(含),配置光伏35万千瓦(含)-90万千瓦(含),最终以项目核准(备案)规模为准。
3.生效条件: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要求开展项目相关工作,本项目分阶段实施、分阶段生效,前置条件不满足,则不继续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未开展的任务乙方不得提出索赔。
4招标范围:
4.1本项目招标分为以下阶段:
(1)投资机会研究阶段;
(2)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全部专题专项阶段;
(3)初步设计。
第一阶段:投资机会研究阶段。
第二阶段: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全部专题专项阶段。
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通过甲方内部投资决策后,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书面通知开展可行性研究、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前期全部专题专项工作。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积极配置招标人参与项目竞配申报工作,取得项目开发权,配合完成项目核准(备案)。配合发包人申报科技示范项目,并提炼申报相关科技成果等配合工作。
第三阶段:初步设计阶段。
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备案后,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书面通知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经甲方验收通过后,45天内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备案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需专题专项报告编制、60日内完成专题专项报告审查、120日内完成相关审批或证明文件办理。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后,30天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具备审查条件。各阶段工作随内外部条件改变,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调整实施,各专题专项实施前承包人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或通知后方可开展。
6.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具有3个光伏发电项目及1个光热项目可研设计业绩(光伏及光热单项装机容量均为30MW及以上,需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 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一个光热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经历,并附业绩证明材料,且为公司正式员工(提交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05日17时00分止。
本2024年西藏光热光伏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建设光热+光伏一体化多能互补项目。
2.项目规模:
(1)规划拟建设光热+光伏一体化多能互补项目以及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最终接入电网方式,以电网公司审查意见为准)。
(2)本项目初拟规模区间:光热5万千瓦(含)-10万千瓦(含),配置光伏35万千瓦(含)-90万千瓦(含),最终以项目核准(备案)规模为准。
3.生效条件: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要求开展项目相关工作,本项目分阶段实施、分阶段生效,前置条件不满足,则不继续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未开展的任务乙方不得提出索赔。
4招标范围:
4.1本项目招标分为以下阶段:
(1)投资机会研究阶段;
(2)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全部专题专项阶段;
(3)初步设计。
第一阶段:投资机会研究阶段。
第二阶段: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全部专题专项阶段。
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通过甲方内部投资决策后,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书面通知开展可行性研究、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前期全部专题专项工作。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积极配置招标人参与项目竞配申报工作,取得项目开发权,配合完成项目核准(备案)。配合发包人申报科技示范项目,并提炼申报相关科技成果等配合工作。
第三阶段:初步设计阶段。
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备案后,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书面通知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经甲方验收通过后,45天内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备案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需专题专项报告编制、60日内完成专题专项报告审查、120日内完成相关审批或证明文件办理。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后,30天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具备审查条件。各阶段工作随内外部条件改变,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调整实施,各专题专项实施前承包人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或通知后方可开展。
6.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具有3个光伏发电项目及1个光热项目可研设计业绩(光伏及光热单项装机容量均为30MW及以上,需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 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一个光热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经历,并附业绩证明材料,且为公司正式员工(提交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0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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