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一期100MW、古交二期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名称:古交一期100MW、古交二期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
2.3项目概况 :
古交风电项目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原相乡、邢家社乡区域,场址中心距离古交市约17km。本项目拟新建风电规模共计200MW,分为一期、二期进行建设,并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其中:
(1)古交一期100MW风电项目
根据初步规划的风电场区域和当地风力资源情况,以及交通运输和电力系统等条件,古交一期100MW风电项目建设容量为100MW,共计14台7.15MW风机,新建1座220kV升压站,配套建设储能工程20MW/40MWh。风电场工程场址位于古交市的南部,场区内拟架设5回集电线路,线路全长约为61.34公里,其中架空线路59.25km,单回路约32.92km,双回路约26.33km;电缆线路约2.09km。储能集电线路1回。
(2)古交二期100MW风电项目
根据初步规划的风电场区域和当地风力资源情况,以及交通运输和电力系统等条件,中核古交二期100MW风电项目建设容量为100MW,共计14台7.15MW风机。本风电场工程场址位于古交市的南部,场区内拟架设5回集电线路,线路全长约为61.57公里,其中架空线路59.56km,单回路约42.21km,双回路约17.35km;电缆线路约2.01km。
2.4招标范围:
2.4.1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本工程微观选址、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及地形图测绘、设计(初步设计和审查、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书、竣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等。
(2)包含本工程的四通一平,风电场土建工程施工、场地平整、大件运输道路、吊装平台、临时道路、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工程、220kV升压站建设工程、储能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大件运输加固费、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和建设管理,项目工程保险以及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等“三同时”报告的编制,项目工程保险以及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方案的实施,压覆矿补偿,电网手续办理。
(3)包含升压变电站土建施工,升压变电站电气、通信、通讯、自动化、储能工程等所有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以及工程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调试。
(4)包含本工程的建构筑物内设备基础、沟道、坑池、建构筑的上下水、暖通、除尘、照明、避雷、接地等所有项目的施工;本工程施工区施工用水主管、临时施工道路的施工、维护和本工程区域开挖平整;变电所区域施工变压器及配套设施安装及调试;进场主干道、场区内的道路的建筑及维护。
(5)包含所有设备与材料采购(除风机、塔筒、SVG、主变、箱变、GIS、高压开关柜、二次成套设备、一二次预制舱、储能设备等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运输、所有设备材料(含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卸车(车板交货)、接收、临时堆场存放、保管、二次倒运、螺栓复检试验、全部设备的安装、试验及调试、专项验收、通过验收后质保期内完成修补其由承包商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相关工作。
(6)包含办理项目升压站、储能、风电场、集电线路、道路等所涉及征地、协调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包含本标段建设范围内临时占地租用、青苗补偿及协调,除建设范围内永久占地费及长期租地以外的所有用地费和协调费。
(7)包含环保、水保、压覆矿、地灾、文物、军事、洪评、航评、社稳、林地/草地审批文件等合规手续由承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完成支付服务合同款。如有合同变更,费用由承包人办理。
(8)本项目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要求必须是国产正版系统。
(9)全部工作应满足地方政府及电网公司全部要求。
详细招标范围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原相乡、邢家社乡,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0日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进度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且与发包人要求中的质量标准保持一致。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合同规模装机容量总计200MW(含)以上风电场工程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规模装机容量在100MW(含)以上风电场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规模装机容量在100MW(含)以上风电场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不同投标人在平台参与项目(报名)、下载文件、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参与项目(报名)环节供应商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3.9.1若联合体投标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项目只限两家组成联合体投标。
3.9.2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9.3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9.4联合体各方可以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合同签署阶段与合同实施阶段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共同进行。
3.9.5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9.6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9.7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本文件3.4至3.8条款要求。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2月7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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