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南自ERP推广实施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南京南自华盾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全国各项目实施地点。
2.2 项目规模:本次项目范围包含功能说明书编写、系统配置、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用户培训、上线切换、运维支持等服务等实施服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1周内进场,工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8/17-QT-2003 |
ERP推广实施 |
ERP推广实施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RP推广实施】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ERP信息化项目实施的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2-20 13:30到2024-02-2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