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博州电厂2×660MW火电机组五通一平施工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电厂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简称博州)博乐市(州府)境内。本工程厂址位于博乐市南约12km处,西侧紧邻博乐市五台储煤中心及五台铁路专用线,西距S205、博乐市五台工业园上峰水泥分别约0.69km、1.20km,南侧距五台园区加气站、G30分别约2.60km、13.80km,东北距博乐阿拉山口机场约22km。厂址整体地势较高,西高东低,厂址区域内地面标高约为514~530m(85年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地面坡度约为1.6%,厂址地貌以戈壁滩为主。目前厂址范围内现状为天然牧草地。场地沉积的地层由覆盖层和中生界泥质砂岩为主,地层沉积简单、稳定、变化不大。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可知:拟建区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相应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加速度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地震分组为第三组。
本工程2×66万千瓦发电机组分别经2台双绕组变压器升压至750kV,通过2回750kV线路接入750kV赛里木(博州)变电站,送出线路长度约55km,采用6×400mm2导线,电气主接线采用双母线接线。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最终审定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本工程暂按10kV 电压等级接入系统设计。
本工程补充水采用博乐市清源污水处理厂和东工业园区(边合区)污水厂处理后的中水,备用生产水源采用沙尔托海水库地表水;生活水水源采用市政自来水。
本工程采用干贮灰系统,未得到综合利用的灰渣用汽车运至灰场分层碾压贮存。
2.1.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进厂道路及厂区永临结合道路(含道路照明);厂区围墙、大门及保安值班室;临时办公用通讯网络;园区污水管线改建;生活排污管道;消防及生活给水工程;施工用水管道;基建临建办公楼(含周边绿化);厂区雨水管道;厂区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智慧工地系统;临时停车场;临建办公场地垃圾站和五牌三图;厂外泄洪设施等工程。
2.1.3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
2.1.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同时应满足 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工程质量验收遵照《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 5210系列,现行有效版本)等相关规定执行。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力发电厂五通一平施工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对应的发票(1张即可)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和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火力发电厂五通一平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2-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2-28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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