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食堂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
包 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 分类编码 |
服务 地点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预(概) 算/元 |
服务期 限 |
包1 |
天津外国语 大学附属外 国语学校食 堂服务项目 |
餐饮服务 C22040000 |
天津 市(招 标人 指定 地点) |
项 |
1 |
900000.00 |
服务期 一年,约 按10个 月计算 |
备 注 |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 否则视为无效投 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 人民币90.00万元/年;
3.最高限价: 人民币90.00万元/年;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采购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 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 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
执行。
(六)注 : 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 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 人福利性单位以投 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 否则
不 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条件, 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提供服务企业需在本市 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 具备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
所载经营项目为食品经营管理(餐饮服务管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 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
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 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 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 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书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六、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申领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9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 13:30至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