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1、2机组电除尘及脱硫设备检修和运行(含部分脱硝)检修维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1、2机组电除尘及脱硫设备检修和运行(含部分脱硝)检修维护工程
2.1.2 工程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巢湖电厂厂内
2.1.3项目简况: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1、2机组电除尘及脱硫设备检修和运行(含部分脱硝)检修维护工程,详见技术部分
2.1.4工程项目工期要求: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2招标范围:
2.2.1电除尘部分:
2.2.1.1、两台炉电除尘本体系统、电除尘干输灰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2.2.1.2、粗灰库、原灰库、细灰库库顶所有设备(含粉煤灰分选系统设备)与灰库卸灰设备,灰库称重系统。
2.2.1.3、电除尘地面排污泵系统设备及其附属管道、阀门。
2.2.1.4、电除尘灰斗蒸汽加热系统设备及其附属管道、阀门。
2.2.1.5、灰库后面灰水澄清池中的冲洗水泵系统及其附属管道、阀门。
2.2.1.6、负责两台机组脱硫系统(含公用系统)所有设备、设施的机械部分维护工作。
2.2.1.7、负责除灰、脱硫区域内的所有复用水(含四号门至脱硫的马路旁复用水管道)、消防水、生活水、废水、闭冷水、工业水等系统设备、管道、阀门的维护消缺工作,生活水系统按照到用户区域第一道阀门为界,包括第一道阀门。
2.2.1.8、负责除灰、脱硫系统区域内的仪用气、杂用气等压缩空气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2.2.1.9、负责脱硫塔喷淋层堵塞的疏通,除雾器堵塞的清理、冲洗。
2.2.1.10、负责脱硫、脱硫废水及电除尘区域内的排水坑沟道、地坑及盖板附件的维护和定期清理。
2.2.1.11、脱硫制浆系统从石料上料设备到吸收塔所有设备及维护。
2.2.1.12、脱硫烟气系统从原烟气进口挡板门至烟囱(含烟气进口、出口挡板门及门前第一道补偿器)烟道设备的维护。
2.2.1.13、石膏脱水系统从吸收塔至脱水机所有设备的维护。
2.2.1.14、工艺水系统从循环水引出工艺水补水(二路水源)总阀(包含该阀门)至脱硫区域所有管路、阀门及水泵所有设备的维护。
2.2.1.15、吸收塔及其附属设备、氧化空气系统所有管路、阀门及转动设备的维护。
事故排放系统为脱硫区域事故浆液箱、事故浆液池(输煤栈桥下)、所有排水坑、地沟、管路、阀门及转动设备的维护。
2.2.1.16、压缩空气系统从厂用仪用、杂用压缩空气引入进口总阀(包含该阀门)至所辖系统设备区域所有管路及阀门的检修维护。
2.2.1.17、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所有设备的维护,包括脱硫废水处理加药系统、三联箱、澄清器、污泥泵、离心脱水机、中和箱、排水坑及其附属设备管道阀门到脱硫废水复用水池。新增废水缓冲箱及附属设备(含曝气搅拌风机)、双介质过滤器系统(含过滤器反洗风机)、次氯酸钠和助凝剂加药系统、清水储存箱及附属设备、板框压滤污泥脱水系统及附属设备。
污泥缓冲箱系统及附属设备、污泥给料泵、污泥搅拌泵。
2.2.1.18、脱硫系统设备、箱罐等设备的零星防腐检查修补。
2.2.1.19、省煤器输灰系统所有设备检修和维护。
2.2.1.20、技术监督的配合工作,包括计量表计拆装、厂内送检,实验仪器搬运、接线、拆装。
2.2.1.21、环保监测的配合工作。
2.2.1.22、工作范围内的设备的卫生保洁,以及因设备原因造成的污染清理工作。
2.2.1.23、由于设备原因以及检修原因造成电除尘区域地沟内积灰清理。
2.2.1.24、与生产有关的厂内设备、物资搬运与装卸和领料。
2.2.1.25、承包区域的设备保温质量管理,保温超温或损坏负连带责任。
2.2.1.26、负责承包区域所有设备的第三方施工的监护、质量管理。
2.2.1.27、负责由于自身技术水平无法解决设备问题而造成的技术人员输入费用。
2.2.1.28、负责承包区域的设备带压堵漏。
2.2.1.29、负责机组D修、临修和抢修项目实施。
2.2.1.30、承包区域内未列到得其它系统设备的检修、维护。
2.2.1.31、承包区域内设备的空中、地下管线和支吊架、平台、楼梯、栏杆、构架附件、地下管沟及盖板等;设备管辖范围排污、排水井、综合管架等。
2.2.1.32、设备维护检修过程中所有送检设备的拆装属投标方范围。
2.2.1.33、承包区域设备及附件防腐油漆质量负责,对所辖设备及附件防腐油漆进行消缺(不含大构件和面积大于150㎡以上的设备),修复部分与原设备不能有色差。
2.2.1.34、承包区域设备由于技改导致的设备增加或减少,增加的设备也属于维护范围内,不产生二次费用,减少的设备根据情况扣除维护费。
2.2.1.35、末端废水零排放系统所有设备的维护,含废水输送及附属设备、蒸发塔及附属设备、烟气及附属设备、蒸发塔排灰系统(含新增至渣库输灰管路)。
2.2.1.36、石膏库车轮冲洗设备。
2.2.2、 #1、2机组除灰脱硫设备运行维护(含部分脱硝)部分:
2.2.2.1、华能巢湖电厂脱硫、除灰(含灰库)、脱硝还原剂区域、空压机热水回收系统和公用区所有设备的调试、启停及调整操作、巡检、维护、设备定期切换运行、事故处理等运行管理工作。
2.2.2.2、负责日常维护、零时停役检修及大小修期间的各种工作票办理和安全措施的执行。
2.2.2.3、负责所有脱硫、脱硝、除灰、灰库400V的辅机设备停送电操作和安全措施的布置执行,脱硫电除尘MCC、PC段母线倒闸操作。
2.2.2.4、脱硫系统电气故障的应急处理、UPS、直流系统及设备的停送电操作,直流系统接地的查找和安措布置同时负责运行班组停送电的培训。
2.2.2.5、负责落实年度各项季节性检查、迎峰渡夏、防台防汛、防寒防冻等检查和各种安全、环保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时报运行部脱硫除灰专业及安全培训专业。
2.2.2.6、协助招标方完成设备更改完毕负责图纸、规程、操作票、巡检路线图修改。
2.2.2.7、脱硫除灰脱硝运行管理所需建立的台帐。
2.2.2.8、FGD运行情况统计、设备运行小时、设备运行参数统计工作。
2.2.2.9、设备异常情况统计;系统设备不安全情况的统计分析。
2.2.2.10、主要运行参数分析、月度运行分析、可靠性分析、缺陷分析、节能分析等各项生产所需分析、总结、报告。
2.2.2.11、各班组日志、安全学习记录、班组培训记录等各项记录。
2.2.2.12、石灰石(粉)入厂验收、取样、出库量(耗量),石膏产量统计,各化学药品、钢球的统计、搬运、装卸、运输、保存。
2.2.2.13、工作票、操作票的统计归档。
2.2.2.14、脱硫除灰脱硝定期工作内容登记、核查及执行情况。
2.2.2.15、根据生产、检查需要增加或修改的各种临时或长期报表。
2.2.2.16、负责巡检记录本、值班记录本等记录的打印、抄写。
2.2.2.17、负责对生产异常情况下,对招标方化验室不能进行化验的浆液指标外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化验,提供化验报告,根据结果进行运行调整。
2.2.2.18、不限于上述条款的有关招标方上级部门、厂部及运行部为脱硫、除灰、脱硝还原剂区考核、生产所需完成的工作。
2.2.2.19、按劳动法要求及运行岗位工作性质,负责配备以下物品(不限于):
2.2.2.19.1、仪器、仪表:摇表、万用表、对讲机、手电筒、温枪、测振仪、电脑、打印机等。
2.2.2. 19.2、工器具:听棒、水桶、小推车、便携式密度计、压滤机泥铲、标签纸、脱硫样品容器、微波炉等。
2.2.2. 19.3、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绝缘鞋、绝缘手套、口罩、安全帽、防护眼镜、防酸碱服、防暑降温用品等。
2.2.2.20、负责脱硫石灰石、药品及脱硝尿素的日常添加工作并做好记录。
2.2.2.21、确保每台机组脱硫CEMS出口SO2浓度低于35mg/Nm3,粉尘排放浓度低于10mg/Nm3,NOX排放浓度低于50 mg/Nm3。
2.2.2.22、负责区域内现场文明卫生检查上报、构筑物缺陷隐患的排查上报。
2.2.2.23负责现场缺失建筑物、设备、阀门等标牌、介质流向的制作、补充、悬挂、粘贴、喷漆等,标牌规格按运行部要求执行。
2.2.2.24、负责责任区域雨水系统巡检、缺陷排查、隐患上报等工作,按主设备同等要求管理。
2.2.2.25、负责灰库区域的事故处理,例如放灰系统漏灰、堵灰等的紧急处理。
2.2.2.26、负责石灰石的堆料、转场、倒料、上料等所有脱硫石灰石铲料相关工作,要求24小时随时完成以上工作要求。驾驶员由投标方提供。
2.2.2.27、除脱班长不在岗期间,负责除脱班长顶岗工作,完成顶岗期间除脱班长的各项工作任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近十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三年及以上的600MW(及以上)燃煤火力发电机组或累计五年及以上的300MW(及以上)燃煤火力发电机组同类维护业务的业绩(单项业绩合同时间至少为一年,在同一家电厂连续维护超过一年时则每12个月算一年有效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2.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至少担任过一个同等级及以上机组维护检修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反映项目经理姓名页、签订时间等关键页)或能反映项目经理姓名的业主证明材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3月0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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