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山西公司榆社电厂供热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榆社电厂位于山西省晋中地区的榆社县台曲村,距太原东南方向120公里,距榆社县城城南10公里处,紧靠太焦铁路线,煤炭资源丰富,交通便利。
2.2规模:根据可研报告结论,本工程拟建设容量为2×116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并同步建设炉内脱硫+炉外半干法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系统,向榆社县中心城区供热,且考虑极端天气留有一定的余量。设计内容包括:热力系统、燃烧系统、烟风系统、辅机冷却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输煤系统、除灰除渣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等相关设施及辅助系统。
2.3勘察设计周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初步设计(送审稿)在满足审查的需要的前提下中标公示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最终稿)在初步设计审查后5天内,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初步设计审查后45天内完成,设备材料清册在初步设计审查后45天内完成,竣工图设计文件在试运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必须满足招标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设计方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招标方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订后,设计方还应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供招标方确认并执行。按招标方要求完成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有关的设计文件。
2.4招标范围
(1)承包方负责设计部分包含:建设2×116MW热水锅炉供热改造的相关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设备、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竣工图编制、设备KKS编码编制等,包括不仅限于:相关设备、管道、管道支吊架等;厂内部分设施利旧相关设计;土建相关设计;电气相关设计;热控相关设计;通讯、采暖通风、空调、消防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相关设计;其他相关专业和辅助系统设计;编制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及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技术规范书,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负责与主机厂或设备厂家的技术联络,保证改造后设备的安全运行等。
(2)本工程为全过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对发包方外委项目的技术汇总、协调、配合及工程设计人员的现场服务)。本工程现场踏勘时由发包方统一指定利旧设备接入及水、气、油、电等系统接口位置,发包方提供接口参数。本工程需考虑两台116MW热水锅炉与现有300MW机组供热系统之间的接入并对并列运行时需采取的相关措施进行设计。承包方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归总,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其设计必须满足发包方设备及施工招标技术条件、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等全面要求。
(3)本工程根据榆社电厂供热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尽可能利旧设施的方案,一期煤仓间、一期烟囱、一期引风机房、一期DCS系统、一期直流系统、一期6KV、400V系统、燃油系统、蓄电池、工业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含煤废水系统及二期封闭煤场、输煤栈桥、灰库、空压机系统等利旧,本工程设计按照上述部分利旧考虑。
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116MW及以上循环流化床燃煤热水锅炉设计业绩或1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新建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勘察设计内容及容量、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工程拟任设总:投标人拟派该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供热改造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提供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复印件或任命书复印件)。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2月23日9时至2024年2月29日17时止。
本山西公司榆社电厂供热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榆社电厂位于山西省晋中地区的榆社县台曲村,距太原东南方向120公里,距榆社县城城南10公里处,紧靠太焦铁路线,煤炭资源丰富,交通便利。
2.2规模:根据可研报告结论,本工程拟建设容量为2×116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并同步建设炉内脱硫+炉外半干法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系统,向榆社县中心城区供热,且考虑极端天气留有一定的余量。设计内容包括:热力系统、燃烧系统、烟风系统、辅机冷却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输煤系统、除灰除渣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等相关设施及辅助系统。
2.3勘察设计周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初步设计(送审稿)在满足审查的需要的前提下中标公示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最终稿)在初步设计审查后5天内,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初步设计审查后45天内完成,设备材料清册在初步设计审查后45天内完成,竣工图设计文件在试运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必须满足招标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设计方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招标方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订后,设计方还应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供招标方确认并执行。按招标方要求完成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有关的设计文件。
2.4招标范围
(1)承包方负责设计部分包含:建设2×116MW热水锅炉供热改造的相关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设备、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竣工图编制、设备KKS编码编制等,包括不仅限于:相关设备、管道、管道支吊架等;厂内部分设施利旧相关设计;土建相关设计;电气相关设计;热控相关设计;通讯、采暖通风、空调、消防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相关设计;其他相关专业和辅助系统设计;编制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及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技术规范书,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负责与主机厂或设备厂家的技术联络,保证改造后设备的安全运行等。
(2)本工程为全过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对发包方外委项目的技术汇总、协调、配合及工程设计人员的现场服务)。本工程现场踏勘时由发包方统一指定利旧设备接入及水、气、油、电等系统接口位置,发包方提供接口参数。本工程需考虑两台116MW热水锅炉与现有300MW机组供热系统之间的接入并对并列运行时需采取的相关措施进行设计。承包方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归总,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其设计必须满足发包方设备及施工招标技术条件、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等全面要求。
(3)本工程根据榆社电厂供热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尽可能利旧设施的方案,一期煤仓间、一期烟囱、一期引风机房、一期DCS系统、一期直流系统、一期6KV、400V系统、燃油系统、蓄电池、工业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含煤废水系统及二期封闭煤场、输煤栈桥、灰库、空压机系统等利旧,本工程设计按照上述部分利旧考虑。
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116MW及以上循环流化床燃煤热水锅炉设计业绩或1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新建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勘察设计内容及容量、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工程拟任设总:投标人拟派该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供热改造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提供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复印件或任命书复印件)。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2月23日9时至2024年2月29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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