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15日14点30分 如出现政策变化可调整),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续签下年度的合同,在配送产品综合服务费率不变的情况下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合格且本单位食材采购项目预算获得批准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中标供应商可以分包形式满足,如分包给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加盖公章)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无需分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内没有骗取中标、合同履约纠纷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不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声明函》);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30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
2、
(2)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我司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我司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函〔2021〕6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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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zz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