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石嘴山有限新建脱硫事故浆液罐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河滨工业园区,东临黄河,西靠包兰铁路和109国道,南近石嘴山煤矿和石嘴山市园林场,北依石嘴山钢铁厂,西距包兰铁路线5km,距石乌公路1.5km,南距银川市120km。交通方便、地域开阔,地理位置优越。电厂建设规模为1×330MW+1×350MW燃煤机组,于2006年11月建成投产。
石嘴山有限公司#1-#4机组共4台脱硫塔和4台AFT塔(吸收塔液位10米浆液容量1500m³、AFT塔液位20米浆液容量1100m³),8台脱硫吸收塔、AFT塔共使用1台事故浆液箱(容量1100m³),主要存在问题:1)事故状态下,无法满足有限4台机组脱硫塔和AFT塔排浆要求,脱硫系统浆液品质恶化时,系统浆液无法置换为确保环保指不超标的要求,机组被迫降负荷;2)机组检修时无法满足机组检修吸收塔和AFT塔同时倒浆,需将吸收塔检修完后将AFT浆液导致吸收塔内再对AFT塔进行检修,AFT塔检修时间短,严重影响组检修进度和检修质量。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脱硫事故浆液箱项目,包括新建1座事故浆液箱(直径16.5米,高14.5米)的整套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测试、施工、脚手架搭设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及要求。
2.1.3服务期限:本项目的工期为17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项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储罐的安装或改造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2-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0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