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黄河西宁热电 2 ×350MW 热电联产工程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境内。规划建设 2 × 350MW 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供热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锅炉为东方锅炉有 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锅炉。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 司生产的超临界汽轮机;发电机为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自并励静止励磁、 水氢氢汽轮发电机。该项目是青海省规划的重点建设火电项目之一,也是青海省“十二 五 ”发展规划的重要电源点及西宁市重点供热项目之一,两台机组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和 2016 年 2 月建成投产。
1 号机组锅炉主保护总风量低低由空预器出口热二次风量、空预器出口热一次风量 与冷一次风量相加后作为锅炉总风量,若锅炉总风量低于 25%时发生 MFT。由于目前 机组经常进行深度调峰,特别是在机组负荷降至 30%左右时,测量风量的差压变送器输 出信号经常低于 10Pa(变送器总量程为 0-500Pa)以下,造成总风量瞬间低至 25%,影 响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因此,计划在送风机入口风道上安装两套气体超声波流量计, 与原有二次风量相比较高选后输出,以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但不限于):
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 号机组低负荷稳燃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送风机入口 气体超声波流量计改造项目;采购并安装两台/套进口品牌气体超声波流量计,包含电缆 敷设、气体超声波流量计的安装、送电、调试、 DCS 系统的逻辑优化等改造范围内的所 有设备。
1.2.2 主要工作内容(但不限于):
1.2.2.1 投标方需提供两台/套进口品牌气体超声波流量计(包括探头、控制器) ,并安装 在#1锅炉送风量入口风道上。
1.2.2.2 投标方需负责采购 1000 米屏蔽控制电缆以及 1000 米的电源电缆。
1.2.2.3 投标方需敷设相应的电缆槽盒及桥架。
1.2.2.4 投标方需敷设从气体超声波流量计控制器处至#1锅炉 DCS 系统电子间控制柜内 的屏蔽控制电缆及电源电缆,并负责接线。
1.2.2.5 负责气体超声波流量计的送电、调试等工作。
1.2.2.6 负责 DCS 系统内的逻辑组态,优化等工作。
1.2.2.7 其它为完成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 号机组低负荷稳燃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 项目--送风机入口气体超声波流量计改造标段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的必须工作(如 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及买方未考虑到的工作(设备、材料) 都包含在招标项目范围内。
1.2.3 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地点: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指定区域。
(2)交货时间及工期:本项目总工期 60 天。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所有设备(材 料)的现场车下交货(交货批次与买方协商确定)。30 天内完成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 和试运行工作,具体安装调试开工时间以买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若项目未能如期开 工,则具体开工时间以买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相应工期顺延,但总工期不变。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 资格的进口品牌气体超声波流量计直接销售机构或授权代理企业。
1、投标人必须为进口品牌气体超声波流量计生产企业在国内设有直接销售机构或 授权代理机构。
2、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的进口品牌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代理授权 书,代理授权书必须在投标时提供。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文件及产品检验报告。
3、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 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 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不允许分包。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具体认定以信 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 5 年内,承担过至少 2 项超声波流量计供货合同业绩 (附合同复印件),其中授权代理企业可提供所代理的进口品牌生产企业的合同业绩。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 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7.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黄河西宁热电 2 ×350MW 热电联产工程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境内。规划建设 2 × 350MW 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供热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锅炉为东方锅炉有 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锅炉。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 司生产的超临界汽轮机;发电机为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自并励静止励磁、 水氢氢汽轮发电机。该项目是青海省规划的重点建设火电项目之一,也是青海省“十二 五 ”发展规划的重要电源点及西宁市重点供热项目之一,两台机组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和 2016 年 2 月建成投产。
1 号机组锅炉主保护总风量低低由空预器出口热二次风量、空预器出口热一次风量 与冷一次风量相加后作为锅炉总风量,若锅炉总风量低于 25%时发生 MFT。由于目前 机组经常进行深度调峰,特别是在机组负荷降至 30%左右时,测量风量的差压变送器输 出信号经常低于 10Pa(变送器总量程为 0-500Pa)以下,造成总风量瞬间低至 25%,影 响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因此,计划在送风机入口风道上安装两套气体超声波流量计, 与原有二次风量相比较高选后输出,以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但不限于):
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 号机组低负荷稳燃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送风机入口 气体超声波流量计改造项目;采购并安装两台/套进口品牌气体超声波流量计,包含电缆 敷设、气体超声波流量计的安装、送电、调试、 DCS 系统的逻辑优化等改造范围内的所 有设备。
1.2.2 主要工作内容(但不限于):
1.2.2.1 投标方需提供两台/套进口品牌气体超声波流量计(包括探头、控制器) ,并安装 在#1锅炉送风量入口风道上。
1.2.2.2 投标方需负责采购 1000 米屏蔽控制电缆以及 1000 米的电源电缆。
1.2.2.3 投标方需敷设相应的电缆槽盒及桥架。
1.2.2.4 投标方需敷设从气体超声波流量计控制器处至#1锅炉 DCS 系统电子间控制柜内 的屏蔽控制电缆及电源电缆,并负责接线。
1.2.2.5 负责气体超声波流量计的送电、调试等工作。
1.2.2.6 负责 DCS 系统内的逻辑组态,优化等工作。
1.2.2.7 其它为完成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 号机组低负荷稳燃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 项目--送风机入口气体超声波流量计改造标段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的必须工作(如 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及买方未考虑到的工作(设备、材料) 都包含在招标项目范围内。
1.2.3 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地点: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指定区域。
(2)交货时间及工期:本项目总工期 60 天。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所有设备(材 料)的现场车下交货(交货批次与买方协商确定)。30 天内完成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 和试运行工作,具体安装调试开工时间以买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若项目未能如期开 工,则具体开工时间以买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相应工期顺延,但总工期不变。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 资格的进口品牌气体超声波流量计直接销售机构或授权代理企业。
1、投标人必须为进口品牌气体超声波流量计生产企业在国内设有直接销售机构或 授权代理机构。
2、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的进口品牌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代理授权 书,代理授权书必须在投标时提供。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文件及产品检验报告。
3、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 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 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不允许分包。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具体认定以信 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 5 年内,承担过至少 2 项超声波流量计供货合同业绩 (附合同复印件),其中授权代理企业可提供所代理的进口品牌生产企业的合同业绩。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 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7.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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