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黑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通河二期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黑龙江通河风电项目二期工程装机容量为100MW,接入国通风电场220kV变电站。本期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本期主变压器需预留本期配套10MW/20MWh储能及一期15MW/30MWh储能装置接入条件,储能装置按照可全容量独立参与电网调度考虑,故本期配套安装1台235MVA的主变压器,电压等级为220±8×1.25%/35kV,在风力发电场满发时不影响储能装置放电。风电场电能通过变压器升压后,经原有220kV线路送出。升压站22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采用户外AIS单列布置;35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220kV侧为有效接地系统,35kV经小电阻接地。升压站位置在风电场区域规划范围东南部,通过单回2×LGJ-240输电线路,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220kV洪胜变220kV侧,进入黑龙江电网主网,送电距离约为15.5千米。
2.1.2 招标范围:所有涉及本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安装、调试、联调联试、项目并网、项目整体验收(包含储能设施、对端改造、升压站改扩建所有范围)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除甲供设备外(风电机组不含塔筒、主变)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负责项目全过程手续办理并取得批复文件;政府各相关部门备案、质量监督、计量、消防、档案、职业卫生健康、竣工备案和项目启动等各阶段验收;项目永久征地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征地补偿费由发包人负责);临时用地补偿及手续办理为总价包干,由承包人负责;;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接地检测;完成项目接入发包方集控中心的设备采购、服务租赁及调试工作;完成电网及上级公司要求的各阶段各项调试、试验、检验、测试。
2.1.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暂定)。
2.1.4 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进行,满足 黑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质量技术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风电场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至少1份合同业绩承包范围包含储能项目),如提供的合同业绩不包括储能项目,须至少再提供1份储能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且均已完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牵头方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及以上风电场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连续至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或联合体的设计单位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风电场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或联合体的施工单位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及以上风电场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或联合体的施工单位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施工单位;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设计单位;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认定为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设计单位,须提供对应资质证书。(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职责、工作范围等相关内容。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