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大南湖二矿供电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大南湖二矿矿区位于新疆哈密市西南,属哈密市南湖乡管辖,距哈密市区约79km,距南湖乡约45km,交通便利。
2.1.2招标范围:
1.大南湖二矿供电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
2.具备的功能
本次建设的电力监控升级改造设备具备状态智能监测、监控数据上传、故障报警、故障快速隔离、防越级跳闸等功能,本次更换改造实现数据交互实现数据交互。完成以上项目升级改造后大南湖二矿供配电系统达到《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函(1)》表 4-3-5 智能辅助评分指标供配电标准要求。
2.1.3服务期限(服务):
到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本项目服务所需物资运至大南湖二矿物资库,55天内完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
2.1.4质量要求:
质保期限:系统升级改造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12个月。质保期内产品在使用期间如出现因产品质量、软件问题导致系统故障影响正常运行、影响现场生产使用或危及安全,投标人负责免费更换,由此所发生的运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皆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2.2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煤矿供电监控系统或煤矿电力监控系统的生产制造商。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所投产品(产品名称:煤矿供电监控系统或煤矿电力监控系统)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煤矿智能供电监控系统改造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业绩不低于200万元(若合同无明确总金额,需提供甲方财务结算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