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工程新能源总装机容量为1200MW,其中包括风电1000MW,光伏200MW;
2.2项目名称: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桩)采购;
2.3项目类型:材料采购;
2.4项目概况:本工程新能源总装机容量为1200MW,其中包括风电1000MW,光伏200MW。本工程设计采用PHC桩作为光伏支架基础,桩型为PHC-400-B-95-5.0米,具体规格和数量见下表:数量暂定(米)309575,据实结算。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75天内完成所有PHC桩供货。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境内,场址地势东高西低,海拔在1250m~1450m之间,东南方向距达茂旗直线距离约85km。
2.5项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巴音花镇;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满足项目所需的PHC桩(桩型 PHC-400-B-95-5.0米、单端板)。
(2)本项目划分以下1个标段进行采购:
标段 |
标段名称 |
产品型号要求 |
数量暂定(米) |
01 |
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桩)采购 |
桩型 PHC-400-B-95-5.0米、 单端板; |
309575 |
合计 |
2.6质量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规范书相关标准与规范。
2.7 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5天内完成所有PHC桩供货。
(2)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施工现场。
(3)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8其他要求:(1)不接受贴牌代工行为的投标。(2)过去存在不良行为并对中铝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人不良行为包括招评标过程中被证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重大合同纠纷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不允许参加投标。(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相互借用。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2021年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业绩,单项合同500万元以上,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以签署日期为准。投运业绩须有业主提供的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在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事故,未被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列入失信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负面清单、预警清单。(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用中国官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3-02 09:00至2024-03-11 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