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省煤器及附属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平江大道1号。
2.2 规模:燃煤发电机组规模2400MW。
2.3 建设工期: 2024年4月~2024年7月。
2.4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本标段为: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省煤器及附属设备招标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省煤器及附属设备1套(包含省煤器换热装置、包墙吊挂管及附件、吊挂/支撑装置、烟风道及钢结构、保温防腐、改造相关附属设备和材料等,整体交货),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平江大道1号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施工现场。
2.7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开始供货,15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或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许可子项目:锅炉(A))和特种设备生产(或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级),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资格能力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至少具有1项燃煤发电机组超临界锅炉或省煤器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标的内容或供货设备清单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5日23时59分起至2024年03月25日23时59分止。
本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省煤器及附属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平江大道1号。
2.2 规模:燃煤发电机组规模2400MW。
2.3 建设工期: 2024年4月~2024年7月。
2.4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本标段为: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省煤器及附属设备招标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省煤器及附属设备1套(包含省煤器换热装置、包墙吊挂管及附件、吊挂/支撑装置、烟风道及钢结构、保温防腐、改造相关附属设备和材料等,整体交货),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平江大道1号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施工现场。
2.7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开始供货,15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或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许可子项目:锅炉(A))和特种设备生产(或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级),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资格能力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至少具有1项燃煤发电机组超临界锅炉或省煤器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标的内容或供货设备清单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5日23时59分起至2024年03月25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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