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莱城发电厂二期供热首站及其配套设施勘察设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2项目规模:为匹配“莱热入泰”长距离输送供热管网工程,在厂内设计建设一座供热首站及其配套设施、相关管线,要求首站出口设计压力为2.5MPa,热网循环水管供回水温度为120/55℃,总设计循环流量为13892t/h,热负荷约为1050MW,对外供热管线设计终点为厂区围墙外1米,采暖抽汽管线、凝水回水管线设计以主厂房墙外1米为界,软化水补水管线设计以软化水车间1米为界。冷却循环水变频改造设计。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4月-2024年6月,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QT-138401 |
莱城发电厂二期供热首站及其配套设施勘察设 |
二期供热首站及其配套设施勘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测、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非标部件设计和竣工图文件的编制;现场设计和工程配合(包括技术接口、协调、配合);配合调试、整套启动、竣工验收及试生产考核及质保期内因设计原因引起的修改等服务。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莱城发电厂二期供热首站及其配套设施勘察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或一年内不得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8.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热力工程)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勘察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国家市场监督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GC2级设计许可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指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1个或以上供热厂站设计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需提供合同封面、首页、签字页、工作范围页),提供无关业绩或业绩提供不完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3-05 16:30到2024-03-12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