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9-240041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采购与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湖南省邵阳县莲花山建筑用灰岩矿项目混凝土采购项目,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南省邵阳县莲花山建筑用灰岩矿项目
(2)项目概况:湖南省邵阳县莲花山建筑用灰岩矿工程项目位于湖南省邵阳县黄荆乡东义村附近。工程区位于县城所在驻地塘渡口镇东北方向,距县城塘渡口镇直线距离18km,距邵阳市区直线距离20km,工程区东与谷洲镇相连,南与下花桥镇相接,西与九公桥镇交界,北与邵阳市面铺乡毗邻,北面有沪昆高速公路、320国道、317省道,西临洛湛铁路、二广高速,东面217省道纵贯南北,同时有多条县级公路连接各乡镇,水路方面资江航道可北达洞庭湖。距离工作区最近的汽车站为邵阳县汽车站,里程约24km,最近的火车站为塘渡口火车站,里程约20km,交通十分方便。
(3)项目气候:本项目属中亚热带大陆性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冬冷夏热,春夏湿热,降雨连绵,秋天秋高气爽,降水偏少。据邵阳县气象局发布的1954年~2019年的信息显示:年平均气温16.8℃,一月最冷,平均气温为 4.9℃,七月最热,平均气温为28.3℃,极端最高气温40.1℃(1971年7月26日),极端最低气温-6℃(1977年1月30日)。雨季出现在汛期4~6月,7~9月多为干旱时段,年均降水量为1357mm,年最大降水量为2111.4mm(1994年),年最小降水量为909.5mm(1960年),月平均降水量为211.8mm,月最大降水量为582mm(1954年7月),月最少降水量为1.9mm(1987年12月),日最大降水量为199mm(1954年7月21日),年平均降雨日162.6天。
(4)项目地理位置:矿区位于邵阳县塘渡口镇东北方向,东与谷洲镇相连,南与下花桥镇相接,西与九公桥镇交界,北与邵阳市面铺乡毗邻,距塘渡口镇直线距离18km,距邵阳县20km,距邵阳市区30km,距邵东市区60km,北面有沪昆高速公路、320国道、317省道,西临洛湛铁路、二广高速,东面217省道纵贯南北,同时有多条县级公路连接各乡镇,公路交通便利。项目周边无货运站及大型水系,不具备铁路、水路运输条件。
2、招标范围:工程用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0 | 非泵送 | m³ | 2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15 | 非泵送 | m³ | 1674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0 | 非泵送 | m³ | 19533 |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 | 非泵送 | m³ | 282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 | 非泵送 | m³ | 9799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5 | 非泵送 | m³ | 12739 | |
7 | 商品混凝土 | C40 | 非泵送 | m³ | 316 | |
合计 | 46901 |
注明:
3.1以上数量仅为招标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市场开发、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2特殊混凝土增加费用(F)的说明:
3.2.1对特殊混凝土增加费用限价,响应人不得超限价报价,特殊混凝土增加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
3.2.2普通混凝土泵送单价在同标号非泵送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20元/m³;泵送费包含但不限于:泵管材料、安装、拆除、回收及清洗等工作;
3.2.3早强混凝土在同标号非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20元/m³;
3.2.4抗渗混凝土P6在同标号非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20元/m³;
3.2.5抗渗混凝土P8在同标号非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25元/m³;
3.2.6抗冻混凝土在同标号非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20元/m³;
3.2.7细石混凝土在同标号非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15元/m³;
3.2.8补偿收缩混凝土同标号非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20元/m³;
3.3供应期结算基准单价的规定:
供应期结算基准单价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zjt/hnweb/index.html发布的当日邵阳市商品混凝土(碎石)C30信息价格为结算基准单价依据。
3.4供应期结算综合交货单价的计算公式:
结算综合交货单价:P=(D+F)×(1+E)
其中,D为供应期结算基准单价;E为投标人结合自身企业实际及本招标项目特点在信息价格基础上报出浮动百分比,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浮动百分比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F为特殊凝土增加的费用。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及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货
5、交货
6、付款方式:
6.1货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本月1日至本月末。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验收单据,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供应期结算综合交货单价为本期结算货款,并于次月7日前到买方办理本期结算手续。卖方在办理材料价款结算后,3日内应及时向买方提供与当期结算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须提供发票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税率执行),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
付款比例:卖方提供本月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买方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核对,买方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买方于挂账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70%;当期剩余20%结算款在当期混凝土龄期到达28天后,试块送检合格的情况下支付;剩余的10%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质保期为当期结算混凝土最后一仓供应时间后6个月)买方一次性支付,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间不计利息。
注:最后一期混凝土供应到场,经验收合格部分的结算手续在次月10日前完成办理,结算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该期混凝土结算款的90%,余10%为质量保证金。 支付方式:转账支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为6个月内),若买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承担提前变现的贴息及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7、质量要求:
7.1技术要求
7.1.1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标准要求;
7.1.2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的要求。
7.1.3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7.1.4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为准;
7.1.5混凝土泵送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要求。
7.1.6以上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如已修订,均以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
7.2原材料要求
7.2.1卖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采购选用原材料,并自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卖方混凝土拌合站必须配备氯离子含量快速测定仪,对货场砂子和进场砂子及时抽检,禁止质量不合格的砂子进场;
7.2.2卖方须保持完整的混凝土生产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等资料,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对搅拌站的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材料的抽检和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抽检,并检查其内业资料是否与产品相对应),卖方对此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辞;
8、质保期:货物质保期为当期结算混凝土最后一仓供应时间后6个月,但并不免除卖方对所供货物质量负终身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投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响应人是生产企业的,应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有效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4、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响应人近3年具有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或相近的销售业绩不少于3项。
6、投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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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