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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燃机1.3MW厂区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浏览:0    
核心提示:一、本次招标内容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光伏组件采购、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土地勘察、建安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
 一、本次招标内容
 
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光伏组件采购、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土地勘察、建安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设用地出让费、土地租赁费以及已经取得的各项前期报告)的其他所有工作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设备材料试验检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系统调试、电网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保服务,保险、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地及红线外进场道路、地方关系协调、并网接入等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工作及验收,负责工程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包含国网公司的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自2021年 1 月 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1份1MWp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以上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1、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2、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项目业主方盖章版竣工证明。
 
9.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应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
 
10.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个1MWp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1、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2、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项目业主方盖章版竣工证明】。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3月06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12日 17时0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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