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1号机组低低温省煤器改造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2.2 规 模:为了解决1号机组低低温省煤器受热面磨损、泄漏等问题,提高空气预热器冷端平均壁温,改善空气预热器运行环境,提高低低温静电除尘器效率,保证机组烟尘排放浓度达到限值要求,提高机组运行的安全性和经济性,长兴电厂对1号机组低低温省煤器进行相应改造;
2.3 标段划分: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1号机组低低温省煤器改造工程施工;
2.4 施工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2.5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45个日历天,计划2024年4月4日开工,2024年5月18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机务、电气、热控等全部改造施工,施工(包括保温、脚手架、对原有设备改造、拆迁、恢复等所有工作),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校核(配合工作)、试验配合、检验、试运行、消缺、最终交付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也包括部分设备和材料的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锅炉检修或低低温省煤器(或低温省煤器或烟气冷却器或MGGH或WGGH)改造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须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6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3月13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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