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曹家滩掘进后配套梭车及履带式破碎机采购招标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曹家滩掘进后配套梭车及履带式破碎机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包次划分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曹家滩掘进后配套梭车及履带式破碎机采购,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次。
招标范围: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切眼、回撤通道及掘进准备巷道均采用装载机转载出煤,原煤运输效率低,存在较大运输安全风险。计划采购一台掘进后配套梭车及履带式破碎机,用于掘锚一体机、连采机后配套转载出煤,提高原煤运输效率,缩短巷道成型时间,降低作业人员安全风险。
供货产品名称数量:
1、产品名称:梭车,数量:1台;型号:SC15。
2、产品名称:履带式破碎机,数量:1台。
供货明细
序号 |
名称 |
参考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梭车 |
1套 |
||
1.1 |
梭车 |
SC15 |
1套 |
跟机带200米电缆 |
1.2 |
随机备件 |
1批 |
设备价款5% |
|
2 |
履带式转载破碎机 |
1套 |
||
2.1 |
履带式转载破碎机 |
1套 |
||
2.2 |
随机备件 |
1批 |
设备价款5% |
注:1.卖家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成套的、完整的;凡技术文本中未提及到的,属设备所必需的组成部分,也属供货范围。
2.随机备件由买方自行选定。
具体要求及参数以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为准。
交货期:90天。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和生产厂家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产品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电气产品必须具有防爆合格证。
3.4必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类似业绩不少于2项(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合同有效日期以签订时间为准,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合同内容明细及双方盖章页)。
3.5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不得列入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3月7日8时00分至2024年3月12日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