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航运公司2024年度清远电厂水陆联运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清远电厂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全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在合同期内,中标人按招标人委托自珠海高栏港将煤炭装船后经水陆联运运送到清远电厂厂内。按目前现在的负荷率及机组投产计划估算,从水陆联运来煤量预计一年共计约120万吨。在合同期限内招标人不承诺保底运输量及分月的分配比例,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用煤需求、船舶调度、码头生产等实际情况安排配送,结算按实际运输量进行结算(以装港出库数量和到厂核对数量为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高栏到电厂水陆联运运量按照总体运量分中转港两个航线进行,具体如下:
2024年清远电厂分航线运量计划表(单位:万吨)
|
英德明珠码头及附近适用码头 |
粤电韶关港及附近适用码头 |
备注 |
运量 |
60 |
60 |
无 |
具体航线运量以最终实际发运的为准,由招标人根据用煤需求及航线运行经济性、稳定性和流畅性等确定。
2.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 年4月 30 日止驳船完成装船的航次(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珠江水系或广东内河水路货物运输)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普通货运)。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内河散货运输已完成数量不低于100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当出现内容不全或有瑕疵时,如可以通过投标文件中其它支持性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用户证明等)佐证业绩的真实有效也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体现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内河散货运输已完成数量,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1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