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神木化工气化装置灰黑水处理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神木化工气化装置采用美国GE(General Electric Company)公司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分一二期两套装置,设计压力均为4.0MPa(G),一期气化炉燃烧室直径2.8米,单台投煤量600吨/天。二期气化炉燃烧室直径3.2米,单台投煤量1100吨/天。在4.0MPa(G)压力下进行部分氧化反应,生成以CO、H2、CO2为主要成份的粗煤气,经增湿、降温、除尘后,送至变换单元进行下一步处理。同时,将系统中产生的黑水送入闪蒸、沉降系统处理,以达到回收热量及灰水再生、循环使用的目的,产生的粗渣及细渣送出界区外。气化装置有3套煤浆制备系统,一期装置有三套气化炉(2开1备),共用一套渣水处理系统,生产能力为6.5×104Nm3(CO+H2)/h,年预计运行时间8000小时。二期装置有三套气化炉(2开1备),三套渣水处理系统,生产能力为13×104Nm3(CO+H2)/h,年预计运行时间8000小时。
气化原料煤煤种:锦界煤,小时处理量130t/h(干基115t/h))。一期三套气化炉两开一备,共用一套闪蒸系统和黑水处理系统,处理量约400~450m3/h(沉降槽)。系统灰水循环量约220~300m3/h。二期三套气化炉两开一备,三套闪蒸系统与气化炉相对应,共用一套黑水处理系统,处理量约450~500m3/h(沉降槽)。系统灰水循环量约400~500m3/h。
2.1.2招标范围:
负责灰黑水处理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合同期内的人员管理方案、标准化服务方案、水系统运行方案、加药调整方案、药剂检验方案及异常工况下的应急预案等技术服务方案。
(2)负责气化装置灰黑水系统所需的阻垢率分析服务;每次单炉检修期间垢样分析;在指标发生重大波动时提供水质全分析,并出具水质全分析报告;评估报告中所需数据由投标人自行分析。
(3)负责灰黑水系统水质处理技术服务:负责黑水沉降、灰水处理单元加药点、加药量控制及药剂选型等工作,实时跟踪装置水质情况,及时分析并预调整药剂用量及配方;负责药剂的现场转运、配置、投加及提供投加量调整服务;现场异常状况的分析、处理服务;负责招标方日常灰水水质分析、黑水水质分析等。
(4)负责药剂运输、装卸(包含设备);加药点、储药点的卫生清理;药剂的合规摆放;以及空桶回收及现场管理服务。
(5)负责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必需硬件设施,包括:提供药剂由包装桶、车进入现有絮凝剂槽和分散剂配置槽所需的槽、罐、机泵及硬管或软管、阀门、搬运工具和药剂配置工具、气化装置灰水系统阻垢率分析仪和自动加药设施一二期各1套。
2.1.3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气化装置内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份用于有单套装置有效气生产能力大于或等于20×104Nm3(CO+H2)/h)水煤浆气化装置激冷流程的灰黑水处理技术服务合同或药剂供应合同的业绩,且装置使用连续三年及以上(单个合同签订三年及以上或连续签订合同满三年及以上的)。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灰黑水处理技术服务或药剂供应合同扫描件及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证明,所提供证明应包含所提供用户单位煤气化技术类型、有效气生产规模、用户对药剂的性能评价结论等内容。
(2)投标人须具有连续三年每年不少于5000吨灰水分散剂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供货量以发票统计数量为准)。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11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