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标段 10-1横山 50MW 光伏发电项目(二期)EPC 总承包项目
项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洼垤乡洼垤社区一带
项目规模:50MW
工期/服务期要求:计划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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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招标范围 |
工期/服务期要求 |
信息服 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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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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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横山 50MW 光 伏发电项 目(二期) EPC 总 承 包项目 |
横山 50MW 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EPC 总承包工程包括光伏电站、35kV 集电线 路、5MW/10MWh 储能设施等范围的勘察设计 (初步设计、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 计)、所有设备(含甲供设备)、材料采购供货、 土建及安装施工、涉网、专项验收、移交生产、 性能质量保证等,项目按期达标投产。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该项目红线边界已确 定,不再调整或增加用地范围,光伏发电工程 按装机容量设计,含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及竣工图、现场技术服务等设计及管理工 作。2.设备供货:所有系统设备(除甲供的光伏组 件、逆变器、箱变、交直流电缆、支架外)、 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货,所有 进场设备(含甲供设备)、材料的卸车、临时 堆场、二次倒运及现场管理,包括设备资料收 集、人员培训等工作。甲供设备、材料管理执 行国家电投集团公司总包配送及集中采购相关 规定。3.建筑安装施工:负责光伏场区、储能 设施、35kV 集电线路工程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 包括施工用水、用电、临建设施、进场及场内 道路、场平、支架基础、建构筑物、排水、围 栏、所有系统设备安装、检验、试验(含特殊 试验、检验)、全容量并网 72 小时试运行、达 标投产等工作;按照施工规范完成区域内标识、 标牌安装。 4.设备调试:负责完成光功率预测系统、智能 安防系统、后台、监控系统、智能视频监控系 统、防雷系统,以及场区内所有设备/线路“五 遥”(遥测、遥信、遥调、遥控、遥视)功能 接入升压站、场站微型纵向加密调试,并完成 单机调试及涉网整体联调。 5.投标方需按照招标方要求完成下列工作内容, 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土地占用补偿、赔偿、建设期土地租赁费(包 括光伏场区、施工范围内道路、临时用地等所 有占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草原损害、 原有道路占用、移坟、拆迁、地上附着物及其 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补偿和赔偿), 水土保持、环保施工和植被恢复等与工程有直 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 6.协助招标方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集电线路需要的相关手续(因集 电线路手续不齐全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总包 单位承担)、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选址意见 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等 相关文件的获取,并承担相应费用。 7.协助招标方完成开工手续、并网及各项验收 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消防、安全设施 竣工验收、劳动保障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招 标人只提供前期批复文件,过程资料及最终验 收由投标人完成)等专项验收;并网前后各项 试验及验收、设备到货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8.协助招标方完成电力质量监督、云南电网要 求的所有性能测试、并网性能检测、五遥功能 |
计划工期: 90 日历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 监理下发的开工令 为准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服务类: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7)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0)投标人没有处于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 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设备类: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0)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 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施工类: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专项资格要求:
序 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1 |
10-1 横 山 50MW 光 伏 发电项目(二期) EPC 总承包项目 |
(1)经营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经独立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自公司 成立之日至今财务报表。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 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项目业绩:投标人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2 个 100MWp 及以上已完工光伏电站的总承 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主要工作内容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完工证明 等材料扫描件); (4)项目经理:男性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或女性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具有机电工程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 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具有 2 个及以上 100MWp(含同容量风电)光伏电站总承 包项目经理工作经历(需提供业绩材料)。 (5)设计负责人:男性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或女性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应当具备相应 的职业资格,并具有 2 个及以上 100MWp(含同容量风电)光伏电站设计负责人工作经 历(需提供业绩材料)。 (6)施工负责人:男性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或女性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机电工程一级 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具有 2 个及以上 100MWp(含 同容量风电)光伏电站施工负责人工作经历(需提供业绩材料)。 (7)技术负责人:男性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或女性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应当具有高级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 2 个及以上 100MWp(含同容量风电)光伏电站技术负 责人工作经历(需提供业绩材料)。 (8)项目安全总监:男性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或女性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具有有效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资格或安全管理 C 证书,以及担任过 2 个及以上 100MWp(含同容 量风电)光伏建设项目安全总监岗位的从业经历。 (9)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或女性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具 有有效的安全管理 C 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资格,以及担任过 2 个及以上 100MWp (含同容量风电)光伏建设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岗位的从业经历。 (10)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与投标人有效的社会保险和劳动用工合同关系证明。 (1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12)必须响应并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13)不接受联合体。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3 月 1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