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公用工程中心维护保运及检维修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哈林格尔镇西南的九原工业园区国能科技园1号,距包头市昆都仑区约17 公里。厂址北邻包头市南绕城公路和包兰铁路,距南绕城公路50 米,距包兰铁路约400米:
2.1.2 项目范围:
负责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用工程中心等区域维护保运及检维修工程施工工作,服务的范围及工作内容如下:
1)公用工程中心所辖区域内现有和新增的动设备、静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仪表设备、电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运,计划检修(含大检修)、抢修、机组大修、土建、防腐、绝热、脚手架等施工。
2)消防气防中心、安保大楼、生产管理区(原机电仪厂房除外)现有和新增的动设备、静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仪表设备、电气设备设施、土建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运及检修施工。
3)以上区域内现有或新增起重机械、通风系统、供水系统、供风系统、雨水系统、污水系统、回用水系统、消防设施及其附件(消防设施维护框架协议工作范围除外)的日常维护保运及检修施工。
4)以上区域内单项施工预估费用在集团公司招标限额以下的技措、安措(含隐患治理)、环措等项目的施工。
5)因工作需要,甲方另行安排的检修施工任务。
2.1.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4 服务期限:三年,从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算。
2.1.5 工作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国能科技园1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检维修能力评定报告,检维修项目包括“A1-Ⅰ静设备保运和A2-Ⅰ转动设备保运和A3-Ⅴ电气设备保运和A4-a现场仪表保运和A4-d在线分析仪表保运”。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制造D级或以上级别。
(7)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GC1级或以上级别。
(8)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三级或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合同金额不小于4000万元的石油化工企业或煤化工企业检维修保运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若合同中未体现合同金额,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结算单等)等能体现结算金额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如为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内的相关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