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光伏项目单晶硅电池组件集中采购项目已获得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光伏项目单晶硅电池组件集中采购项目
2.2项目类型: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光伏组件框架集中采购,预估采购总容量208MWp,其中P型单晶硅单面单玻组件74MWp,N型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134MWp。本次招标为框架采购,框架协议计划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3月31日,最终采购量以通过投资决策的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2.4招标范围:
本次集中采购预估采购容量为208MW,其中单晶硅单面单玻组件为74MWp,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134MWp,最终供货量以通过投资决策的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分别提供P型单晶单面单玻光伏组件(550Wp以上,74MWp)、N型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580Wp以上,134MWp),最终规格和数量根据设计方案确定。
序号 |
标段名称 |
电池片尺寸 |
拟采购容量(MWp) |
1 |
P型550Wp及以上单晶单面组件采购 |
182mm |
74 |
2 |
N型580Wp及以上单晶双面组件采购 |
182mm及以上 |
134 |
合计 |
208 |
(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总容量与峰值功率要求的光伏组件产品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含接线盒组件连接线、同一支架内上下排组件之间的连接线、MC4插接头及专用工具等)、配套服务等。包含光伏组件及其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和指导现场安装、提供工厂图纸(如有)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配合试运行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3)本次框架采购的各规格型号组件的采购数量均为预估量,实际采购容量以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具体项目落地实施情况为准。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招标人不承诺各规格型号实际采购容量与预估容量一致。如因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市场环境与项目前期等原因,导致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未能完成预估授标容量,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以上风险。
2.5 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及数量: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具体时间、批次、型号及数量以签订的项目采购合同及招标方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各光伏项目施工现场招标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6质量要求:供货组件应通过依据IEC61215和IEC61730的组件性能和安全认证,太阳电池组件型号应经过CQC或TUV认证或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满足第五章技术规范书相关标准与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相互借用。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国内外晶体硅组件合同累计供货量不低于20GWp(投标人需按年份分别提供业绩清单、年累计量汇总,投标人须对其业绩的真实性提供承诺;投标人提供的框架采购合同业绩须按照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等计算,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则框架采购合同业绩为无效业绩。评标委员会合理质疑业绩时,投标人应配合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5个超过100MWp的同规格组件(P型单面单玻550Wp及以上或N型双面双玻580Wp及以上)供货合同(须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供货范围页扫描件)。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3月12日 9:00至 2024年3月21日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