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航空服务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航服部2024年度干货调料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0033。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为南航航服部员工餐厅管理部、南航明珠大酒店提供干货、调料类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项目分为2个子包(包一:干货类;包二:调料类),子包项目为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报名和参加本批次2个子包的投标,也可以选择其中某一个或两个子包进行投标。2个子包不允许兼中,项目评审按照子包一、子包二的顺序进行,如投标人中选子包一项目,则自动放弃子包二的排名,包二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补上。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对应符合条件的子包进行报价。
子包 | 采购内容 | 需求部门 | 资金来源 | 预算(万元) | 合同签约主体 |
子包一 | 干货类 | 餐管部 | 股份资金 | 350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
明珠大酒店 | 明珠资金 | 395 |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 | ||
子包二 | 调料类 | 餐管部 | 股份资金 | 250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
明珠大酒店 | 明珠资金 | 305 |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 | ||
合计(万元) | 13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含税单价限价×97.5%。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不在有效范围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
4、中标后的项目合同清单价格不得擅自更改。中标人须按招标人的订货量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并按时送货。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人工、包装、保险、运输、装卸、税费等服务期内所有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中标人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5、招标人在合同期内如因业务调整,需调整或终止部分配送区域的干货、调料采购,将提前一个月告知中标人,中标人须充分考虑到此类经营风险,同时不能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干货调料类 | 招标人指定地点,见下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意: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9 投标人须至少具备1份近1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的类似项目(含干货、调料类)业绩。(注意: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首页、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期内实际开具的任一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的完整检验截图;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类似项目业绩,须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10 投标人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含网站)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一天)开具的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完整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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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s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