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2024-2027年度石灰石粉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清远电厂一期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全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留有扩建4×1000MW燃煤机组的条件;惠州电厂一期2×330MW 热电联产机组于2010年4月全面建成投产。
2.1.1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采购石灰石粉28.2万吨,其中清远电厂25万吨,惠州电厂3.2万吨;本项目共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清远电厂石灰石粉15万吨;
第二标段:清远电厂石灰石粉10万吨;
第三标段:惠州电厂石灰石粉3.2万吨;
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应分别对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也可选择其中任一标段进行投标,但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不能由同一供应商获得。
2.1.2交货地点:
第一、二标段: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沙口镇 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内。
第三标段: 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滨海十二路8号 惠州电厂生产现场石灰石粉储罐。
2.1.3交货期:计划供货时间
第一、二标段:合同签订后至2027年2月28日
第三标段: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分批次向招标人供货,买方提前24小时通知卖方,每批次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经销(或代理)商的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经销(或代理)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第一、第二标段:
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电厂石灰石粉销售(或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500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第三标段:
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电厂石灰石粉销售(或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300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粉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石灰石矿源(货源)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同一矿源(货源)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13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