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航运公司天津海运4艘7.6万吨散货船压载水处理系统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天津 海运有限公司对所属4艘7.6万吨散货船(“ 9、11、17、19”)进行加装压载水处理系统技术改造,计划2024年5-8月份期间完成全部4艘船舶的技术改造。
招标范围:对所属4艘7.6万吨散货船(“国电9、11、17、19”)进行加装压载水处理系统技术改造,主要包括:为每艘船安装2台套压载水处理量不少于1200立方米/小时的压载水处理系统,每台套配置通过物理过滤方式去除水体中的50um以上的生物体的单独初滤器。同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安装服务。技术服务包含现场勘验、3D扫描、图纸设计和船级社送审、验收等;安装服务包含新建的钢结构平台、新敷设的管路、电缆、信号缆和船舶原始预留的钢结构、管路、电路之间的拆除或移位工程等。
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4艘船舶的厂修时间分批供货,首艘船的厂修时间约为2024年5至7月。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船舶在厂周期即15天内完成压载水改造、调试、取证等全部工作。
交货地点:船舶厂修所在的船厂。
注:投标函中服务期限可填写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压载水处理设备的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证书、USCG证书和IMO标准认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产品须至少具有合同业绩2份(合同业绩产品须与投标产品同品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其代理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13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