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19MW新能源乡村振兴风力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吉吉林省双辽市辽南街道张家村
2.2 项目规模:规划容量为19MW,一次建成。拟安装2台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安装1台单机容量6.5MW风电机组,轮毂高度160m,叶片直径190m。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7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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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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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19MW新能源乡村振兴风力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
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涉及到的全部建安工程、除委托方采购设备以外的设备和材料、永久临时用地、环水保方案实施、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单体调试和整体调试、质检、并网验收、工程内外部协调等风电场一揽子工程。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双辽市19MW新能源乡村振兴风力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及以上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内(2019年至2023年)具有至少2项20MW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工程EPC总承包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其中任何一方满足业绩要求或联合体成员单位都满足业绩要求,业绩与获奖按联合体成员合并计算)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3-14 10:13到2024-03-2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