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三峡电能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老窝铺乡石人梁村。
2.2项目规模:河北省围场县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三峡电能100MW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境内,具体位于东经116°58′~117°04′之间,北纬42°03′~42°08′之间,风电场南高北低,地势开阔,场址区海拔高度在1200m~1400m之间。风电场东侧有G510国道线,对外交通较为便利。本项目总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6.25MW混塔风力发电机组(如因项目需要,可采取安装13台7.7MW混塔风力发电机组形式,投标人在技术方案中需提供两种方案),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及附属配套设施,配套建设15MW/60MWh储能装置(根据需要,储能设备或可采取租赁共享储能电站容量的方式),升压后通过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华能200MW风电项目配套建设的升压站,与多个项目打捆后,以1回220kV线路接入规划的牌楼500kV变电站的220kV侧并网运行。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升压站、风电场区、集电线路、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从前期合规手续办理、接入系统批复、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240h试运行、生产准备、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及质保期两年内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全部勘察设计:承包人应承担项目整体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阶段、施工图文件编制阶段、竣工图文件编制阶段及各阶段相关的工程勘察及设计工作,应能保证系统的关联性及完整性,含环水保设计等相关的工作。
(2)本工程所有设备的采购及保管、成品保护、安装和调试,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塔筒(钢塔和混塔及其附件)、风功率测风塔、220kV送出线路、主变、GIS屋内配电装置、储能(可采用租赁)、箱变、高低压开关柜、动态无功补偿、调相机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包括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的采购、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内容;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包括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光纤、接地材料等与工程相关的主材及耗材,及电缆沟敷设盖板和电缆标示桩等材料;
(3)本工程的土建工作包括升压站内的建(构)筑物、升压站供水系统(深井及供水管道敷设)、消防系统、设备基础、防洪涝设施、围墙、接地、线缆沟、护坡、升压站引接道路、排水沟、风机检修道路、风机基础、风机吊装及调试、35kV集电线路、送出线路、植被恢复、进场道路及三通一平(生活、施工、消防用水的办理及施工、生活用电的办理)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4)负责本工程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前期项目核准、接入系统批复、路径协议、水保批复、环保批复、草原批复、林地批复、压覆矿批复、文物批复等合规性手续文件办理(参考手续办理清单),并承担相应的补偿和评审费用(包含手续办理过程中各种相关费用及违规处罚费用);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全部协调(工作)费用、征地赔偿、青苗赔偿等费用,发包人仅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与政府及村民对接洽谈均由承包人负责;负责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包括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光纤、接地材料等与工程相关的主材及耗材;
(5)负责采购办公和生产用品,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家具及家电采购、厨房用具、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常用工器具、检修专用工具采购,需满足现场生产生活需要;
(6)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期、过程中、移交前各类合规性手续文件,并承担办理过程中相应补偿类费用(包含手续办理过程中各种相关费用及违规处罚费用)。负责办理电力质监备案及验收、能监备案、消防备案及验收、并网手续办理及验收(包括调度、通讯协议、通信电路开通)、调度取证、环水保监理检测及验收、各种证照手续、气象部门要求的防雷检测、升压站及风机沉降观测(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消防验收、水保环评等,均由承包方承担;具体手续参考附件《承包人需办理的证件》清单);
(7)负责永久征地(建设用地、长期租地两种)、临时征地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全部协调(工作)费用、征地赔偿、青苗赔偿等费用,发包人仅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与政府及村民对接洽谈均由承包人负责,包含建设期临时租地及运营期长期租赁临时用地22年(建设后期按2年考虑、运营期按20年考虑)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长期租地包含不限于:4.5米检修道路(含排水沟及路肩)、风机平台、测风塔、分支箱和电缆接头井等;
(8)本工程的施工终点是风电场全容量并网发电并通过竣工验收,实现所有设备无故障带电安全稳定运行 240 小时(负责 240h 完成后钢绞线的 500 小时张拉检测),并通过连续试运 6 个月内完成的机组性能试验,最终通过移交生产及竣工验收。
(9)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升压站永临结合10kV电源的报装、施工及征地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后期负责转为正式电源,以发包人名义进行开户。生产移交之前承包人负责缴纳电费(无论是否为承包人用电,均由承包人承担),生产移交后转交由发包人缴纳电费;
(10)承包人负责完成升压站200M办公网络(会议室、办公室、宿舍配备路由器及一台48口交换机)及2M的专线通道施工,并承担首年网络费用;
(11)本项目在全部容量成功并网,所有设备带电运行 240 小时无异常和故障,并办理相应移交生产手续,进入缺陷责任期,发电设备及升压站主设备试运行期间发生异常或故障试运行时间重新计算;
(12)本工程质保期为 2 年(其中风机、塔筒质保期 5 年);
(13)在工程范围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如未在报价文件中列出,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14)负责承担生产移交前,电网提出的新增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或其他技术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15)设备到现场后抵达指定区域的引领、牵引、接货、卸车、二次倒运及保管,保管期限为设备进场至移交生产,期间承包方承担设备、材料、工程实体保管和看护的责任及设备的卸车、代保管及设备堆场租赁。
不论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工作范围是否提及,凡涉及到本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含涉网试验)、合规性手续办理、水保、环保、消防、电网、职业卫生等所有专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整体负责。
2.4计划工期:274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12 月 31 日
缺陷责任期:2年(其中风机、塔筒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具有类似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经验。至少具有2个100MW及以上规模风电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的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原件扫描件。
3.4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最多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只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两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3月1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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