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固定可调钢支架及配套附属材料代加工项目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项目概况及项目地点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固定可调钢支架及配套附属材料代加工项目主要是开展100MW 固定可调及垂直单轴跟踪支架、附件(包括支架本体连接螺栓、组件连接螺栓、接地连 接螺栓、螺帽、垫片等,所有螺栓均配备两平一弹垫片)的加工制做 (包括轧制、打孔、 预拼装等)、包装、运输、车板交货等,参加现场设备交接验收,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 料,负责招标设备与其它系统连接部分的技术协调工作。
1.2.2 招标范围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固定可调钢支架及配套附属材料代加工项目,代加工固定可调钢 支架暂定数量 100MW。
序号 |
代加工名称 |
单位 |
代加工数量 |
备注 |
1 |
固定可调钢支架代加工 |
MW |
100 |
暂定量为 3665 套 |
注:代加工数量是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向承包方发出所有代加工需求的容量总和。具体按 照项目情况确定,不保证代加工投标数量为合同最终的执行数量。
1.2.3 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所供钢支架的加工制造、工厂检验、出厂试装、交货现场检验等;
(2)承包方所提供的配套附属材料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承包方也应就其质量做 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检验报告;
(3)负责钢支架及其附属材料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4)负责现场交货及技术服务;(技术服务人员要求男性年龄小于 55 周岁,女 性年龄小于 50 周岁)
(5)参加发包方组织的设计联络;
(6)提供钢支架及其附属材料的加工制造、工厂检验、出厂试装、交货现场检验 等技术文件 (含图纸、照片、光盘) 。
1.2.3 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地点:由鑫业公司承担供货的光伏项目所在地青海省海南州、海西州、 黑龙江大庆等全国各地区,具体供货地点由发包方通知,车板交货 (由承包方负责运 输至现场指定位置)。
(2)交货时间及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或以合同签订数量供货 完成为终止时间。具体项目供货期按照发包方通知执行,如因特殊原因,造成项目无 法按期供货的,合同供货期经发包方同意顺延。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标段编号: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固定可调钢支架及配套附属材料代加工项目 标段名称:DNYZC-2024-03-01-534-01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 资格的光伏支架制造企业。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核查投标人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国家电投集团黄河水电公司黑名单
专用资格条件
1、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 情形;
2、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经营状况良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 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 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 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具有至少 1GW 及以上的固定可调支架加工供 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 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2024 年 3 月 19 日 0:00 时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 0:00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