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上安电厂至石家庄市区供热长输管网白鹿泉段热力管道安装及回水泵站建设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2.2规模:本工程规模为上安电厂至石家庄市区供热长输管网白鹿泉段热力管道安装及回水泵站建设。主要包括:1、敷设白鹿泉段砂厂至观景大街DN1400供热管道桩长约3500米,主要工程内容为管沟开挖、供热管道及附件安装、架空管道安装、井室施工、河道穿越、路面破除及恢复、35kV电缆敷设、联通及移动光纤迁改等;2、回水泵站建设主要工程内容为扩建原有厂房,北侧扩建一层、南侧扩建三层;拆除及新建阀门井;安装回水加压泵、电动起重机、旋流除污器,拆除及安装厂区保温管道,迁改旋流除污器;安装厂区内电气、给排水、自控、消防、通风、采暖设施设备。
2.3建设周期:本工程建设周期分两个阶段建设,全部项目工期预计2年完工。第一阶段暂定于2024年4月10日开工,2024年主要完成回水加压泵站建设,厂房内全部供热管道建设,白鹿泉段管网敷设,35KV电缆及光缆敷设,满足石家庄市供热集团2024年供热负荷要求;第二阶段为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回水加压泵站站内装修及尾工。
2.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上安电厂至石家庄市区供热长输管网白鹿泉段热力管道安装及回水泵站建设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GB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公用管道GB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GB2级及以上);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供热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符合以上条件的业绩中DN1200及以上供热管道安装长度合计不少于4km。同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施工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不能准确反映管道安装规格及数量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17日09:00时起至2024年3月24日17:00时止。
本项目上安电厂至石家庄市区供热长输管网白鹿泉段热力管道安装及回水泵站建设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2.2规模:本工程规模为上安电厂至石家庄市区供热长输管网白鹿泉段热力管道安装及回水泵站建设。主要包括:1、敷设白鹿泉段砂厂至观景大街DN1400供热管道桩长约3500米,主要工程内容为管沟开挖、供热管道及附件安装、架空管道安装、井室施工、河道穿越、路面破除及恢复、35kV电缆敷设、联通及移动光纤迁改等;2、回水泵站建设主要工程内容为扩建原有厂房,北侧扩建一层、南侧扩建三层;拆除及新建阀门井;安装回水加压泵、电动起重机、旋流除污器,拆除及安装厂区保温管道,迁改旋流除污器;安装厂区内电气、给排水、自控、消防、通风、采暖设施设备。
2.3建设周期:本工程建设周期分两个阶段建设,全部项目工期预计2年完工。第一阶段暂定于2024年4月10日开工,2024年主要完成回水加压泵站建设,厂房内全部供热管道建设,白鹿泉段管网敷设,35KV电缆及光缆敷设,满足石家庄市供热集团2024年供热负荷要求;第二阶段为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回水加压泵站站内装修及尾工。
2.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上安电厂至石家庄市区供热长输管网白鹿泉段热力管道安装及回水泵站建设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GB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公用管道GB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GB2级及以上);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供热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符合以上条件的业绩中DN1200及以上供热管道安装长度合计不少于4km。同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施工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不能准确反映管道安装规格及数量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17日09:00时起至2024年3月24日17: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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