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庄河公司除灰及化水等系统维护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庄河公司一期工程建设两台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三大主机分别为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汽轮机厂、哈尔滨电机厂制造。该工程于2005年6月28日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2007年7月 17日(1#机组)、2007年9月29日(2#机组)完成并网,于2007年8月6日(1#机组)、2007年11月5日(2#机组)投入试运行,其配套建设的烟气脱硫装置等环保设施也已同步投运。2013年6月8日(1#机组)、2013年12月25日(2#机组)建设完成脱硝装置并投入运行,2015年1月建设完成湿式电除尘器并投入运行。项目地点:大连地区庄河市东南18km的黑岛镇黄圈。
2.1.2 招标范围:除灰及化水等系统包含化水系统、制氯系统、精处理及再生附属系统、除灰系统(包含电除尘气力除灰系统和省煤器气力除灰系统)、四大废水系统、综合水泵房系统、电除、湿法除尘系统、循环水系统、启动锅炉系统、其它非生产区服务系统等,不包含输煤系统、码头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制氢系统、燃油系统机务专业的定期维护保养、日常巡视检查、定期试验、定期工作、定期检修、设备缺陷处理、事故抢修、文明生产、机组停机检修、设备小型改进、文明生产治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上级检查项目整改、防寒防冻、迎峰度夏、防台防汛等相关工作。
2.1.3 服务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总工期18个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检修或辅助系统日常维护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不能包含以上信息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相关内容。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1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2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