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施工用电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以煤为原料,通过煤气化、净化、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聚乙烯、聚丙烯等工艺装置,生产45万吨/年聚乙烯、30万吨/年聚丙烯产品的大型煤化工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国能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厂区预留地和新规划南区,依托一期工程的部分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主要生产装置包括:空分、气化、变换、低温甲醇洗、硫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MTO)、聚乙烯、聚丙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生产辅助等设施。
本项目工程计划于2023年底施工开工,2026年底工程建成,具备投料试车条件。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71亿元。
2.1.2 招标范围: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施工用电施工总承包,其范围为项目施工用电实施和维护部分,包括:
施工用电的电源点协调(电源点协调以使用全巴图变电站为准)、用电策划、外部协调、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送电、用电维护,保证项目施工期间的正常用电;
待项目完成后,施工用电的设备拆除、回收,保证用电设备的完好入库。
2.1.3 标段(包)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1.4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60天(日历天数),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
2024年5月30日。招标人将根据现场情况安排分布实施,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运行维护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至2027年6月30日(暂定)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含)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电力工程合同业绩2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300万元。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电力工程,且单个合同额不小于300万元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2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