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准东二矿减速机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根据矿井生产实际需要,本次采购的为生产系统中重要设备的备用减速机。
2.1.2招标范围:3台煤矿井下减速机、14台选煤厂减速机、1台副井提升机减速机
2.1.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90天;
2.1.4质量要求:产品必须在供货时一并提供产品的MA证书、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制造企业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企业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煤安证书中产品名称为:输送机用减速器或输送机用减速机)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减速机或减速器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