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主体工程施工E标段(脱硫PC工程)招标人为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机构为陕西秦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主体工程施工E标段(脱硫PC工程)。招标编号:0866-24C1SXQY0219
2.2工程概况:本项目厂址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新关镇的新关社区,部分位于石门县城楚江街道的阎家溶村,东南距石门县城约2.0km。本期建设2×660MW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2.3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主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E标段:脱硫系统,配套建设2套全烟气量的石灰石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及其公用系统,采用一炉一塔方案,脱硫综合效率不低于99.1%。须提供整套完整的脱硫系统,脱硫系统成套供货,包括脱硫装置的系统、供货、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土建(建筑)、施工、安装、监造、调试、试运行、试验检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含技术服务、培训、参与性能试验等)。具体范围详见E标段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
2.4建设地点: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新关社区和楚江街道。
2.5计划工期:两台机组已于2023年底开工,2025年底均须完成168试运行。本标段脱硫系统2025年8月底须具备投运条件。
2.6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和行业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第六章《图纸》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2.7质量目标: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合格等级,创建电力优质工程奖,争创优质工程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可承担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调试、环境技术检测等业务,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
3.2.1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有效期内。并且该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1份单机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建安施工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未担任其他在建脱硫工程项目经理职务(须提供承诺书),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提供本单位近半年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有项目经理本人在个人签名处签名须签署近期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电子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该电子证书无效。
3.2.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项目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专职项目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单机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建安施工的专职项目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业绩1个(须提供证明材料),以上人员须提供本单位近半年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
3.3业绩要求:
(1)合同业绩: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4份单机600MW 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供货合同业绩(不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业绩材料须具有能体现该合同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的相关描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运行业绩: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份单机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不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材料(提供的运行业绩须以投运时间为准,合同业绩材料须具有能体现该合同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的相关描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连续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上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即可;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3月22日上午8:00时至2024年3月29日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