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风机塔筒与锚栓采购Ⅱ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风机塔筒与锚栓采购Ⅱ标段
2.2项目类型: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本工程新能源总装机容量为1200MW,其中包括风电1000MW,光伏200MW。本工程配套建设两座220kV升压站。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境内,场址在东经109°25′31.394180″~109°32′26.333324″,北纬41°58′56.573761″~42°08′00.218796″之间。场址地势南高北低,海拔在1250m~1450m之间,东南方向距达茂旗直线距离约85km。达茂旗距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均160km左右,东与四子王旗相接,西与乌拉特中旗毗连,南与固阳县、武川县相邻,北与蒙古国东戈壁省接壤。
2.4项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
2.5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机容量 |
招标数量 |
交货日期 |
备注 |
1 |
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风机塔筒与锚栓采购Ⅱ标段 |
7.15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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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台套 |
塔筒主要钢材到塔筒厂20天后开始交货,75天内全部交完。 |
叶轮直径≥190米、塔高≥115米。塔架单台总吨见塔筒图纸量(含塔筒本体、法兰、塔筒与塔筒之间连接的高强螺栓及所有附件),填报综合加工单吨价、塔架单台综合加工总吨价与总价(最终以主机厂提供的塔筒实际生产的图纸标注的重量为结算依据,塔筒设计要求4节),锚栓、锚板单套重量16.784T,详见设计图纸。 |
(1)投标人应以招标方提供的塔筒设计图纸为依据,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塔筒及其设备正常安装所必需的附属装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工作等。
(2)投标人负责完成塔筒及其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部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和指导现场安装、提供工厂图纸(如有)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配合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方面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3)投标人供货的合同规定数量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件:塔筒本体、塔筒法兰、基础锚栓和锚板、塔筒连接使用的高强度螺栓和螺母及垫片等(包括塔筒与塔筒之间连接的高强螺栓和塔筒内外部附件使用的各种螺栓,但不包括塔筒与机舱之间的高强螺栓)、塔筒入口门梯、内部各层平台、塔筒门及门锁、电气柜支架、塔筒内部直爬梯、直爬梯固定支撑、升降机导轨、安全滑轨(或安全钢丝绳)防坠落安全装置、塔筒内检修、消防器材及固定支架、塔筒外壁LOGO及彩绘(如有,不包括手绘)的外购、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提供有关技术文件资料以及现场安装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塔筒加工废料不回收,投标人综合考虑加工单价。
(4)投标人负责加工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所有连接法兰及塔筒内外部件(入口及内部上下梯子、平台、支撑支架、安全钢索、电气照明部件、电缆夹具、紧固件等塔内外部件)(详见风机设备厂家提供的塔筒制造图纸)的防腐、镀锌、油漆及试装配。
(5) 塔筒中上段一侧需喷有招标人要求的标识、塔筒下段喷印编号及安全警示、标志等,具体位置、颜色、字体和大小在合同执行阶段由招标方确定。
(6) 投标人负责塔筒钢材、塔筒及附属设备运输。塔筒及附属部件在风电场风机安装平台处车板交货,不含在风机安装平台处二次及以上转运。运输所需工装、运输过程(至进场道路前)中所需的障碍清除、政府监管各方处理协调、大件通行证办理、倒运、路面修整及路面损坏修复(不包含风场道路)均包含在运输服务范围内。若根据需要塔筒堆放在风场堆场内,塔筒至风机安装平台二次及以上转运由项目施工单位负责。
(7)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8)投标人按照塔筒图纸负责向招标方提供用于采购塔筒主要钢材的图纸资料,招标方负责采购塔筒主要钢板材(不包括法兰、锚板、锚栓、内外附件等部件钢材)。招标方提供的钢板材采用车厢板交货,卸车由投标方负责,交货地点以包头市区包括固阳县城区范围内为界,超出以上区域的交货由投标人负责钢材运输到塔筒制造厂,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2.6 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
钢材到塔筒厂20天后塔筒开始交货,在75天内交完,具体交货时间、交货数量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施工现场。
(3)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本次招标的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风机塔筒与锚栓采购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即:Ⅰ标段、Ⅱ标段,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若某投标人同时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确认其为I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自动放弃在Ⅱ标段中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2)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进度要求;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铝业集团系统项目中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近3年投标人具有100套及以上、单机容量5MW及以上塔筒设备的合同业绩(须是2021年至今签订的合同)。针对提供的业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合同首页、合同总价页、分项清单页(价格可遮挡)、盖章页。为确保合同内容清晰可见,投标文件提供的合同证明文件不得将两页及以上的内容缩印至一页。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在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3-26 09:00至2024-4-4 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