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仙桃市武汉真巧食品有限公司,主要包括光电转换系统、逆变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等。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两种模式,预计安装18226块550Wp单晶硅组件,装机容量约为1.00243万千瓦,采用10kV电压等级并网。
本项目采取预采购招标方式,待项目取得集团批复后,招标结果生效。如项目未获得批复,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规模:1万千瓦。
范围:具体内容为全部工程手续办理、协调各类手续办理、施工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质量保修期内的质保、服务以及其他配合完成项目验收所需的一切工作,为交钥匙工程。
工期:自开工之日起9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3.2.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3.2.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已完成2项及以上光伏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并提供证明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面,合同金额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光伏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须加附公司任命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
3.2.5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26日9:00起至2024年4月1日17:00止。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仙桃市武汉真巧食品有限公司,主要包括光电转换系统、逆变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等。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两种模式,预计安装18226块550Wp单晶硅组件,装机容量约为1.00243万千瓦,采用10kV电压等级并网。
本项目采取预采购招标方式,待项目取得集团批复后,招标结果生效。如项目未获得批复,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规模:1万千瓦。
范围:具体内容为全部工程手续办理、协调各类手续办理、施工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质量保修期内的质保、服务以及其他配合完成项目验收所需的一切工作,为交钥匙工程。
工期:自开工之日起9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3.2.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3.2.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已完成2项及以上光伏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并提供证明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面,合同金额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光伏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须加附公司任命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
3.2.5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26日9:00起至2024年4月1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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