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生活、生产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生活、生产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
2.1生活垃圾清运保证每两天清运一次,特殊情况需及时清理,清理地点为矿区内各生活垃圾桶、物流大门对面平台垃圾桶、销售磅房两侧垃圾桶、风井垃圾桶。清理完垃圾后垃圾桶按照甲方要求定置摆放。
2.2生活运输车量需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专用垃圾运输车辆,装运容积在3T以上。
2.3生产垃圾清运车辆容积大于16.5立方的中大型车辆,且车辆具有合法手续。
2.4垃圾清理完后要及时将地面撒落的垃圾处理干净,未处理按环保污染事件进行处理。在清运过程中导致垃圾桶损坏的,由服务单位负责更换。
2.5生产垃圾根据上一年的清运情况与今年装修量计算,预计全年需清运285车,确保垃圾不影响矿区正常生产经营及日常环境管理要求。
2.6垃圾必须运到合法的垃圾处理厂,不得排放到其他地方,向垃圾处理厂索取垃圾处理接收单,并交回甲方。所出现的一切责任,由服务单位全权负责。
2.7服务公司与垃圾处理场产生一切费用由垃圾清运公司承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矿区生活、生产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生产垃圾或生活垃圾处理业绩2项(指合同数量),不含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如:发票或验收单等。(说明:与同一单位签订的合同按照一份业绩计算,需提供盖章、签字(或签章)、签订日期齐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缺项按照无效业绩计算)。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项
规模:本次招标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生活、生产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
2.1生活垃圾清运保证每两天清运一次,特殊情况需及时清理,清理地点为矿区内各生活垃圾桶、物流大门对面平台垃圾桶、销售磅房两侧垃圾桶、风井垃圾桶。清理完垃圾后垃圾桶按照甲方要求定置摆放。
2.2生活运输车量需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专用垃圾运输车辆,装运容积在3T以上。
2.3生产垃圾清运车辆容积大于16.5立方的中大型车辆,且车辆具有合法手续。
2.4垃圾清理完后要及时将地面撒落的垃圾处理干净,未处理按环保污染事件进行处理。在清运过程中导致垃圾桶损坏的,由服务单位负责更换。
2.5生产垃圾根据上一年的清运情况与今年装修量计算,预计全年需清运285车,确保垃圾不影响矿区正常生产经营及日常环境管理要求。
2.6垃圾必须运到合法的垃圾处理厂,不得排放到其他地方,向垃圾处理厂索取垃圾处理接收单,并交回甲方。所出现的一切责任,由服务单位全权负责。
2.7服务公司与垃圾处理场产生一切费用由垃圾清运公司承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矿区生活、生产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生产垃圾或生活垃圾处理业绩2项(指合同数量),不含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如:发票或验收单等。(说明:与同一单位签订的合同按照一份业绩计算,需提供盖章、签字(或签章)、签订日期齐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缺项按照无效业绩计算)。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项
目负责人具有1项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的生产垃圾或生活垃圾处理业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3月29日09时至2024年04月07日16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3月29日09时至2024年04月07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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