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噪声治理EPC工程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红河电厂扩建工程项目
2.项目名称(或标段名称):红河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噪声治理EPC工程采购
3.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灵泉街道办城干村下浑水塘
4.建设规模:1×7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湿冷机组
7.招标范围:红河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含一期噪声敏感点)噪声治理工程的设计、采购、监造、施工、试验及检查、调试、噪声监测及评估、配合环保验收、消缺、最终交付达标投产、质保期服务等所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投标人不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3)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应答物资(标段),有能力履行采购要求的内容,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通过相应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不在供应商(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黑名单内;
(5)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隶属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报价;
(6)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7)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合同违约等不良行为;
(8)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证书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以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最新体系认证或与其相当体系认证;
(11)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全厂噪声治理EPC合同业绩2份且通过环保验收(单个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及噪声验收报告。业绩须是投标人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直接签订的业绩,不接受二次分包业绩。
3.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B证;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噪声治理项目经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3.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C证。
3.4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两家。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单位,且牵头单位必须满足以上条款的资质和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方须具有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全厂噪声治理项目工程管理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7日10时00分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7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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