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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能源开发公司杨寿2×100兆瓦集中式光伏配套110千伏升压站项目物资采购及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7     浏览:0    
核心提示:杨寿2100兆瓦集中式光伏配套110千伏升压站项目物资采购及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杨寿2×100兆瓦集中式光伏配套110千伏升压站项目物资采购及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杨寿2×100兆瓦集中式光伏配套110千伏升压站项目,位于扬州市杨寿镇,地形平整,地貌主要为农田,具备建设电站的外部条件和资源条件。场区周边有乡村公路通过,交通条件较好,站区场地较平整。本期配套光伏电站建设的升压站(包含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以1回110kV电压接入系统,光伏组件升压汇集至光伏电站35kV母线,经过主变升压至110kV,最终以2回110kV线变组接入系统。本期无新建建筑物,采用预制舱方案,设配套生活预制舱一个两层、配电室预制舱两个两层单座、备品备件舱单层一座,新增设备主要为110kV主变、110kV配电装置、35kV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装置、接地变、站用变等,新增构筑物主要为构架、事故油池、一体化雨水泵站、一体化消防泵站、污水处理装置等。
 
2.3 标段划分: 杨寿2×100兆瓦集中式光伏配套110千伏升压站项目物资采购及施工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
 
2.5 计划工期:  项目总期工期5个月,预计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本项目升压站全部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物资采购及保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含土方外购)、工程试验检验、竣工验收、项目协调、施工产生的所有政处协调、其它临时性用地(含施工临时占用土地使用)、道路、用水用电、设备现场技术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工作。
 
(1)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水保、洪评等所有合规性文件的办理及所有方案、专题的审查等工作;
 
(2)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协调、土地流转、青苗补偿、农网改造等及合规性手续办理;
 
(3)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装卸和管理;
 
(4)升压站区、其他项目的土建工程、道路、设备安装工程;升压站区政处协调及相关费用、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5)项目调试、商运、竣工验收(含供电公司、消防、水保、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档案管理等专项验收工作),实现消防、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交通道路安全设施、环境保护“三同时”;
 
(6)建设期工程保险等所有费用;
 
(7)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工作;
 
(8)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编制;
 
(9)其他招标人委托项目。
 
工程各项专项验收、专题报告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消防验收、环保验收、职业卫生健康、安全、档案、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检查、性能考核、沉降观测、防雷检查、图纸送审等各类审查、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专家评审费及专家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具体负责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均为投标人提供。包括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2)施工范围:升压站区所有涉及到的土建工程(含勘察、试桩)、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升压站区施工、进站道路、站区道路、站区围墙、站区挡土墙、站区防雷系统、站区防火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接地系统等,包括附属设施安装工程的施工。
 
土建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地勘,基准点及控制点设计并施工、沉降观测,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报告,进站道路施工、站区道路施工、电气设备基础施工安装、预制舱基础施工等。升压站区基础施工(含试桩)、电气设备基础、构架基础、挡墙护坡施工(如有),站区电缆施工,站区内、外道路施工,站内排水系统,站区防洪及站区大门施工,站区围墙(栏)、挡土墙,厂区绿化,厂区照明,道路安全防护措施、环保措施实施、水保措施实施等全部土建工程,升压站区的设备标示牌及安全标示牌的制作和安装。
 
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站区所有设备,构架,水工消防设备,预制舱,通讯柜及光缆,电缆,接地等所有设备和材料的安装、系统集成;监测平台的设计、施工和调试;施工用电工程、施工用水工程、施工通信工程,站区内建筑安装工程(电缆分支箱、电缆、电缆头、光缆等设备采购、电缆沟道、桥架的施工、电缆、光缆敷设、电缆头制作、电缆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工程相关协调工作及费用等,工程现场所需的标示牌及安全标示牌的制作和安装),以及工程消缺整改项目。
 
(3)手续办理范围:
 
a.负责办理包含但不限于承包范围内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路由批复、政处协调的及相关手续,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并网性能试验、关口电能表安装前后校验、省调和地调自动化和通讯系统的接入等;承包范围内需通过电力公司并网验收,通过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转序通知书。负责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电合同》、电力业务许可证、启动协调会议、转商业运营手续等必要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
 
b.办理包含但不限于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等;完成项目安评、水保、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补偿及恢复等费用,承担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作、政处协调及相关费用,承担升压站区域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负责完成主体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复垦、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交通道路安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
 
项目涉及所有的手续文件均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4)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设备KKS编码制作安装,设计要求参照《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
 
(5)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投标人负责施工外部关系协调。
 
(6)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升压站区域内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主体工程内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7)如果存在需要由招标人支付的费用,但在总承包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拖欠的工资、设备款、工程款、招标人委托第三方的费用等),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支付,并有权单方从本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无须投标人同意。
 
(8)投标人在工程建设期间同步实施电子档案(详见附件)资料管理系统,其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9)投标人负责对招标人的运维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培训,培训结果达到能使熟练维护、操作所有设备,其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投标人配合做好涉网相关工作,确保与本项目安装容量、施工工期、并网送出时间节点的衔接与之配套的相关工作,其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1)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前,投标人负责修建的现场临时办公设施需考虑为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提供必需的办公设施及交通工具,其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2)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升压站范围内的给排水设施,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13)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委托经招标人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4)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a工程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供电、水保及防洪等要求;满足电力公司、质监中心站或当地电力质量监督站、安评验收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注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b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进场抽样送检(第三方实验室)及基础抗拉拔试验,全场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试(第三方,如:市级电网公司、气象局)等其他相关的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所有测试费用总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时考虑在内,不管总包方在投标时是否单列该项费用,招标人都认为报价总费用中已包含此项费用。
 
(15)光伏电站的数据需接入运维平台。
 
(16)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
 
(详见技术规范书)
 
PC计划工期:项目总期工期5个月,预计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300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承揽实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具有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不少于1个110kV及以上升压站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上传扫描件含合同封面、合同标的、签字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12日17时00分止。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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