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库区消落带修复EPC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位于金沙江干流下游四川省和云南省的界河上,右岸隶属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左岸隶属四川省会东县,是金沙江下游河段四座水电站(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中最上游的梯级电站,乌东德水电站上距攀枝花市213.9km,下距白鹤滩水电站182.5km。
白鹤滩水电站坝址位于四川省凉山州宁南县的白鹤滩镇和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的大寨乡交界处,坝址距上游乌东德水电站坝址河道里程182km,距下游溪洛渡水电站坝址河道里程195km,距巧家县城公路里程45km,距宁南县城公路里程65km,距宜宾市河道里程约380km。
乌东德水电站消落带修复试验项目在乌东德库区选取立地条件较好,并便于人工修复的7.7km库岸开展消落带生态修复试验,将消落带修复区分为975m~970m、970m~960m、960m~952m共3段开展修复试验。
白鹤滩水电站消落带修复试验项目在白鹤滩库区选择立地条件较好,并便于人工修复的15km库岸开展消落带生态修复试验,将消落带修复区分为825m~823m、823m~820m、820m~810m共3段开展修复试验。
项目分为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包含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邱家屿大桥往北至北门码头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5km)、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丙弄村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3km)和乌东德水电站坝区阴地沟弃渣场、下白滩弃渣场、猪拱地弃渣场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1.7km);二期工程包括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龙井湾北部至葫芦口大桥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5km)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五曲沟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3km)和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大崇镇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5km)。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工作,包含乌东德水电站库区 7.7km 消落带及白鹤滩水电站库区15km消落带生态修复方案设计、施工、维护、监测及效果评估,承包人应完成相关修复工程勘察与测量、初步设计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项目报建报批(根据地方政府要求)、工程施工及防护措施、与地方政府的协调、修复项目的养护、修复效果监测与评估、竣工验收、工程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项目质量应满足行业标准、发包人要求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项目分两期实施,主要包括:
(1)一期工程
1)白鹤滩水电站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邱家屿大桥往北至北门码头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5km)。
2)乌东德水电站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丙弄村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3km);乌东德水电站坝区阴地沟弃渣场、下白滩弃渣场、猪拱地弃渣场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1.7km)。
(2)二期工程
1)白鹤滩水电站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龙井湾北部至葫芦口大桥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5km);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大崇镇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5km)。
2)乌东德水电站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五曲沟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3km)。
一期工程完工并经历一个完整水位消落期后,结合一期工程修复情况(植被整体存活率≥65%)启动二期工程施工。一期工程植被整体存活率≥65%,则启动二期工程设计;若整体存活率不足65%则二期工程暂缓启动,仍需进行一期工程的养护、补植,并再此经过一个消落循环后开展效果评估;若截止2027年底一期工程植被整体存活率仍不满足要求则取消二期工程施工,并组织一期工程验收,二期工程将重新招标。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设计方具有水利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揽项目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共同具有河道治理(涉及生态绿化)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业绩(设计和施工的单个项目的合同金额分别不少于600万元和2000万元;业绩可组合,如为联合体业绩,需提供承担内容的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或市政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并具有类似河道治理(涉及生态绿化)工程的项目管理经验;
(4)财务要求:近3年(2020、2021、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等相关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4月9日08时30分至2024年4月15日17时30分。
本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库区消落带修复EPC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位于金沙江干流下游四川省和云南省的界河上,右岸隶属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左岸隶属四川省会东县,是金沙江下游河段四座水电站(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中最上游的梯级电站,乌东德水电站上距攀枝花市213.9km,下距白鹤滩水电站182.5km。
白鹤滩水电站坝址位于四川省凉山州宁南县的白鹤滩镇和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的大寨乡交界处,坝址距上游乌东德水电站坝址河道里程182km,距下游溪洛渡水电站坝址河道里程195km,距巧家县城公路里程45km,距宁南县城公路里程65km,距宜宾市河道里程约380km。
乌东德水电站消落带修复试验项目在乌东德库区选取立地条件较好,并便于人工修复的7.7km库岸开展消落带生态修复试验,将消落带修复区分为975m~970m、970m~960m、960m~952m共3段开展修复试验。
白鹤滩水电站消落带修复试验项目在白鹤滩库区选择立地条件较好,并便于人工修复的15km库岸开展消落带生态修复试验,将消落带修复区分为825m~823m、823m~820m、820m~810m共3段开展修复试验。
项目分为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包含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邱家屿大桥往北至北门码头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5km)、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丙弄村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3km)和乌东德水电站坝区阴地沟弃渣场、下白滩弃渣场、猪拱地弃渣场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1.7km);二期工程包括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龙井湾北部至葫芦口大桥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5km)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五曲沟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3km)和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大崇镇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5km)。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工作,包含乌东德水电站库区 7.7km 消落带及白鹤滩水电站库区15km消落带生态修复方案设计、施工、维护、监测及效果评估,承包人应完成相关修复工程勘察与测量、初步设计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项目报建报批(根据地方政府要求)、工程施工及防护措施、与地方政府的协调、修复项目的养护、修复效果监测与评估、竣工验收、工程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项目质量应满足行业标准、发包人要求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项目分两期实施,主要包括:
(1)一期工程
1)白鹤滩水电站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邱家屿大桥往北至北门码头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5km)。
2)乌东德水电站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丙弄村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3km);乌东德水电站坝区阴地沟弃渣场、下白滩弃渣场、猪拱地弃渣场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1.7km)。
(2)二期工程
1)白鹤滩水电站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龙井湾北部至葫芦口大桥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5km);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大崇镇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5km)。
2)乌东德水电站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五曲沟沿岸区域(整治长度约3km)。
一期工程完工并经历一个完整水位消落期后,结合一期工程修复情况(植被整体存活率≥65%)启动二期工程施工。一期工程植被整体存活率≥65%,则启动二期工程设计;若整体存活率不足65%则二期工程暂缓启动,仍需进行一期工程的养护、补植,并再此经过一个消落循环后开展效果评估;若截止2027年底一期工程植被整体存活率仍不满足要求则取消二期工程施工,并组织一期工程验收,二期工程将重新招标。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设计方具有水利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揽项目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共同具有河道治理(涉及生态绿化)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业绩(设计和施工的单个项目的合同金额分别不少于600万元和2000万元;业绩可组合,如为联合体业绩,需提供承担内容的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或市政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并具有类似河道治理(涉及生态绿化)工程的项目管理经验;
(4)财务要求:近3年(2020、2021、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等相关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4月9日08时30分至2024年4月15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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