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2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项目已批准,资金为资本金与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2.2 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通过对2号炉脱硫系统进行提效改造,实现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降至16.50毫克/立方米以内安全稳定运行,包含对2号炉脱硫系统吸收塔保留最底层喷淋层及最高层喷淋层喷嘴,对原有的中间三层喷淋层喷嘴更换等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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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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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 |
2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方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1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硫塔改造业绩或超低排放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4-08 14:40到2024-04-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