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采购项目已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浙江天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天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坦头镇、泳溪乡境内,电站与宁波、温州、杭州、上海的直线距离分别为95km、140km、150km、240km,距离500kV回浦变直线距离约29km,接入系统和受、送电条件良好。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安装4台单机容量425MW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700MW。建成后承担浙江电网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储能及紧急事故备用等,并为华东电网提供灵活调度能力。
电站枢纽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
电站地下厂房主副厂房洞、主变洞、尾闸洞三大洞室平行布置。母线洞布置于主厂房和主变洞之间。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包括: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全厂(包括地下部分和地面部分)所需35kV电力电缆(含电缆终端)、10kV电力电缆(含电缆终端和直通接头)和0.4kV电力电缆(不含电缆终端,含直流系统从主馈电盘至分电盘的动力电缆)以及监控、保护、测量、工业电视、门禁、通信等系统的控制电缆、光缆。其中35kV电力电缆预估量约为4.5km,10kV电力电缆预估量约为32km,0.4kV电力电缆预估量约为109km。电缆、光缆的规格和数量将在合同签定后根据实际需求予以确定。本项目控制电缆、光缆允许外购。
2.3交货要求
首批交货时间为2024年08月。交货地点为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工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为车板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及外购生产厂家(如有)应满足如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涵盖拟投标产品中电力电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拟投标的电力电缆产品须具有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且电力电缆产品中包含的耐火电缆、阻燃电缆须具有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2)业绩要求: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应满足: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且安全稳定运行一年以上;
2)投标人或外购控制电缆生产厂家应满足:201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电站(厂)控制电缆同类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且安全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
3)投标人或外购光缆生产厂家应满足:201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光缆同类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2年(2021、2022年度)无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外购生产厂家(如有)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控制电缆、光缆允许外购。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9日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5日17时30分。
本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采购项目已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浙江天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天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坦头镇、泳溪乡境内,电站与宁波、温州、杭州、上海的直线距离分别为95km、140km、150km、240km,距离500kV回浦变直线距离约29km,接入系统和受、送电条件良好。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安装4台单机容量425MW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700MW。建成后承担浙江电网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储能及紧急事故备用等,并为华东电网提供灵活调度能力。
电站枢纽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
电站地下厂房主副厂房洞、主变洞、尾闸洞三大洞室平行布置。母线洞布置于主厂房和主变洞之间。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包括: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全厂(包括地下部分和地面部分)所需35kV电力电缆(含电缆终端)、10kV电力电缆(含电缆终端和直通接头)和0.4kV电力电缆(不含电缆终端,含直流系统从主馈电盘至分电盘的动力电缆)以及监控、保护、测量、工业电视、门禁、通信等系统的控制电缆、光缆。其中35kV电力电缆预估量约为4.5km,10kV电力电缆预估量约为32km,0.4kV电力电缆预估量约为109km。电缆、光缆的规格和数量将在合同签定后根据实际需求予以确定。本项目控制电缆、光缆允许外购。
2.3交货要求
首批交货时间为2024年08月。交货地点为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工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为车板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及外购生产厂家(如有)应满足如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涵盖拟投标产品中电力电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拟投标的电力电缆产品须具有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且电力电缆产品中包含的耐火电缆、阻燃电缆须具有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2)业绩要求: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应满足: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且安全稳定运行一年以上;
2)投标人或外购控制电缆生产厂家应满足:201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电站(厂)控制电缆同类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且安全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
3)投标人或外购光缆生产厂家应满足:201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光缆同类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2年(2021、2022年度)无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外购生产厂家(如有)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控制电缆、光缆允许外购。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9日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5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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