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底电缆敷设及附属设施施工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2.2 规模:本工程总装机容量为300MW,采用220kV海上升压站+陆上计量站,风电场由5回66kV海底电缆汇流至海上升压站,升压至220kV后通过1回220kV海缆敷设至丁山二期围垦区登陆,穿堤之后沿河底敷设,最终接入220kV陆上计量站。
2.3 标段划分: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底电缆敷设及附属设施施工工程项目;
2.4 施工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2.5 计划工期:113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0日,本工程要求在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海缆敷设工作。具体工期最终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里程碑进度计划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陆上穿堤及土建工程完成 |
2024年5月30日 |
|
2 |
海上220kV海缆敷设完成 |
2024年7月30日 |
|
2.6 招标范围:
一、涉及220kV电缆的主体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工程内220kV海底电缆敷设工程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海底电缆及附属设备等的交接、保管、验收和运输。
投标人应负责接收本合同工程内敷设安装的全部220kV海底电缆、附属设备以及提供敷设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等,在海底电缆供应商指定的码头或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电缆等设备物资的交货验收。根据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清单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由招标人、监理人、投标人与供货商代表正式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投标人应负责在上述各项电缆设备和材料接货后的清点交接、损伤签证、存放管理、开箱检验,以及从交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工作。
投标人应负责在上述各项电缆终端及附件安装、试验、调试和光缆熔接过程中厂家人员和相关设备的交通运输工作。
(2)海底电缆敷埋施工
根据本工程海底电缆设计路径进行现场扫海复测、放样与优化,完成220kV海底电缆的敷埋施工。根据本工程海缆登陆后设计路径进行现场复测、放样与优化。220kV海底电缆穿越禁锚区交越点敷设施工、穿越专用光缆敷设施工、登陆段海缆敷埋施工、海缆穿堤施工、登陆后内河敷设施工、穿管采购与施工、顶管施工、电缆沟敷设施工至陆上计量站、两端接地电缆施工等内容(含聚氨酯套管、混凝土联锁排等交越段海缆保护设施的采购及施工;弯曲限制器及中心夹具等海缆保护设施施工等),警示标牌的设计采购与安装。海缆穿堤后约3km路径段采用河道底部敷设施工。
(3)海底电缆登海上升压站平台施工
完成220kV海底电缆登220kV海上升压站平台施工;J型管管口处淤积泥面人工冲刷的施工;海上升压站电缆管底部弯曲限制器与中心夹具的现场拼接与安装;海底电缆与海上升压站252kV GIS连接施工;海底电缆穿海上升压站平台的锚固与路径孔洞封堵、保护,光缆接续盒安装,复合缆中光缆与引接光缆及尾纤的熔接、试验,以及无金属光缆的敷设,光缆界面以升压站ODF柜(不含)为界。220kV海缆终端制作(包含接头制作)由海缆生产厂家完成,本标段投标人提供配合并负责牵头完成施工方案报审、现场施工组织、配合等工作,同时负责完成相关试验。
在220kV海缆敷设施工过程中若220kV海上升压站平台尚未吊装,投标人应负责220kV海缆临时防护、沉缆、固定和二次打捞工作。在沉缆、固定和二次打捞的所有工作须考虑220kV海上升压站吊装过程中船舶的抛锚走锚风险并采取必要充分的预防措施,并对临时沉缆至二次打捞期间内的220kV海缆负有保护责任和义务。
(4)海缆登陆上计量站施工
完成220kV海缆进陆上计量站工程施工、至陆上计量站GIS设备的敷设及连接工作;海缆在陆上计量站侧的锚固与路径孔洞封堵、防火封堵、接地、保护等,光缆接续盒安装,光缆与引接光缆敷设穿管及尾纤的熔接、相关试验,感温光缆敷设(若有)等工作,光缆界面以陆上计量站ODF柜(不含)为界。敷设过程中需提供配套穿管,地埋等工作。220kV海缆终端制作由海缆生产厂家完成,本标段投标人提供配合并负责牵头完成施工方案报审、现场施工组织、配合等工作,同时负责完成相关试验。
(5)海缆构筑物土建工程施工
220kV海底电缆登陆人工岸线、进海缆锚固井、登陆点至陆上计量站电缆沟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岸滩面开挖施工、电缆沟浇筑施工、电缆沟壁封堵施工、海缆锚固井施工、进站顶管施工、穿堤定向钻施工、地面/路面开挖及修复等土建工程。
海缆构筑物接地网的制作工程。
(6)海底电缆附件的施工
成品电缆抱箍、保护管、弯曲限制器和中心夹具的安装,接地箱、接地电缆锚固装置等设备的安装。
全部海缆固定件等零件或设备(甲供设备以外)的采购、加工制作、调整、试验和安装。
(7)在海缆及附件安装后完成全部交接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电阻测试、局部放电及交流耐压试验、光纤衰减试验、海缆线路参数测试等)以及光缆通道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相关试验设备需自行配备。
(8)完成剩余海缆以及附件的移交,投标人负责将剩余海缆发运回招标人指定存储地点。
(9)路由竣工复测。
(10)海缆通告配合。
(11)海缆标示桩、警示牌设计制作及安装。
(12)海缆敷设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施工期各类阻工和政策处理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海缆敷设路由许可、海缆岸线备案、海缆路由周边所涉及利益相关方的施工方案编制评审等,以上相关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不调。
二、施工辅助设施项目:
投标人应负责本技术条款中施工基地的新建或租赁改造、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及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交通,施工供水供电、施工通信、照明系统,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各类仓库及堆储安装场地,加工修配企业,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施,施工期安全观测,安全防护设施等,并负责由招标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在施工期的管理、维护。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通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及组织评审,负责海上施工所需要的船舶航行批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等一切施工手续文件,施工期间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措施的落实、现场阻工协调等工作。按照海事等主管部门要求或相关规范要求负责施工期对船机设备、设施进行警戒、布设航标警示系统等工作,负责配合开展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及形象进度迎检等工作。
本项目施工前应及时发布航行通告,做好施工区的警戒和标示工作,提醒过往船舶注意安全,加强值班瞭望,避免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投标人应制定施工期安全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投标人应按照当地海事部门对船只航行、海上工程施工等法律的规定进行海上运输与施工作业,对因不遵从海事监管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其它:
(1)按招标人(监理人)的指示接收并完成由其它投标人完成且与合同工程密切相关的其它标段工程遗留与配合工作。
(2)220kV海底电缆在敷设完成后至移交前的维护工作。
(3)为招标人、设计人、监理人和其他投标人进行海上施工与检查巡视等工作提供交通运输、生活设施、安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配合工作。
(4)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5)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创优方案,并按照创优要求开展施工。
(6)按招标人要求负责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专题评审会。
招标文件中或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和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和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海缆敷设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正式在职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身份管理过至少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海缆敷设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单位任命文件等)及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18日17时00分止。